輸美貨品注意!5/7起報關需附原產地聲明 關務署公佈相關新措施
關務署指出,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者,應於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填報是否爲我國產製者,貨物屬我國產製者,填報「YT」;非屬我國產製者填報「NT」。
貨物輸出人或報關業者沒有依規定逐項填報「YT」或「NT」者,海關不予受理報關(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86」)。
此項新措施,來自經濟部國際貿易署4月24日貿管理字第1140652188號公告,自今年5月7日起輸往美國的我國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業4月25日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
關務署表示,爲避免延宕出口通關,請報關業者受委託申報符合此次公告條件的報單,請先取得貨物輸出人提供的聲明書正本後,始能於出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向海關申報。
海關覈定通關方式爲C2(文件審覈通關)及C3(貨物查驗通關)者,貨物輸出人應檢附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通關方式爲C1(免審免驗通關)者,海關將透過資訊系統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A59訊息通知輸出人於三日內檢送聲明書至出口地海關,未依規定提供者,將予以裁罰。業者如涉具結聲明不實,將依規定移由貿易署處罰;倘涉有刑事責任者,則依法告發。
關務署表示,爲利商民查詢,關務署網站提供「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提供問答集、簡報及相關公告等內容(下載路徑:首頁/資訊匯流/宣導活動/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廠商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