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佈公告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
新京報訊 據財政部消息,爲落實中美經貿高層會談的重要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佈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徵關稅稅率,由34%調整爲10%,在90天內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自2025年5月14日12時01分起,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5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6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
本次中美大幅降低雙邊關稅水平,符合兩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期待,有利於中美兩國經貿往來,有利於全球經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7號
爲落實中美經貿高層會談的重要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時01分起,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徵關稅稅率,由34%調整爲10%,在90天內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二、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5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6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5年5月13日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