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收賄助詐團 撤職停用2年

新北地院前書記官遊立綸利用職權協助詐騙集團查詢死者個資,盜領獨居長者遺產。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前書記官遊立綸參與以蔡尚嶽爲首的臺版「地面師」詐團,盜領獨居長者遺產,協助查詢遺產過戶所需的戶籍資料,集團共詐得一億四九二五萬元;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遊二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臺灣高等法院將遊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批他身爲書記官竟協助詐團,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遊立綸原任職警專,二○二一年網上流傳一段情色影片,男優的臉雖打馬賽克,但被認出是「警專區隊長」。遊否認,自覺受辱而辭職,隨即考上書記官,同年十一月八日任職新北地院家事科。

蔡尚嶽二○二一年間從新北市永和里長鄧長安口中得知陳姓老婦死亡,無人繼承遺產,僞造代筆遺囑,讓妻子林致菱擔任見證人兼代筆人,再找人擔任受遺贈人,辦理土地移轉登記,設定不動產抵押權貸款、出售變現,賺取一五七八萬餘元。蔡食髓知味而招兵買馬,透過旗下不動產開發公司尋找可詐騙的往生者不動產。

蔡指示員工以臺北市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的列管名冊當案源,透過遊立綸、北市警員駱勁達等人確認被繼承人的戶籍資料,再勘察不動產,篩選可詐騙標的。集團找來兼辦文書認證的律師蔡鴻燊認證代筆遺囑聲明書,計有十一起詐領獨居老人遺產案,七件既遂,不法所得共一億四九二五萬元。

新北地院政風室調查,遊查調民衆個資案件中,有九件、十六人次無承審法官批示。因新聞大幅報導遊涉詐、泄密、貪污,高院認爲他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導致民衆不信任他執行職務,將他移送懲戒。

遊立綸坦承「一時失慮」,協助昔日警校同學查詢相關個資並收取報酬,但否認參加詐團。遊說已知錯,因父母年邁且有妹妹要照顧,請求懲戒法院從輕處分,並出示定期捐助慈善團體的證明。

懲戒法院調查,遊立綸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月間查詢劉姓、顏姓死者的戶籍資料,將資料交給駱勁達,駱再轉交蔡尚嶽,獲得六萬六千元賄款。

懲戒法院認爲遊除犯刑事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身爲法院書記官,竟替詐欺集團查詢個資還收賄,嚴重破壞司法信譽、助長詐欺。考量遊還能坦承違失、有悔意,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可上訴。

蔡尚嶽集團四十四名被告一審皆有罪,蔡被判十四年徒刑,律師蔡鴻燊因是「依法從事公務人員」,遭重判廿五年,當時聽完判決後淒厲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