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涉收賄收押全免職!多位高官連坐「全記過調非主管職」

桃園3名派出所員警涉嫌收受土方業者賄賂幫忙打通關,連同1環保局稽查員共4人遭收押禁見。(翻攝照片)

桃園3名派出所員警涉嫌收受土方業者賄賂幫忙打通關,連同1環保局稽查員共4人遭收押禁見。桃警強調是自檢發現不法報請檢方指揮,重申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下重手除對涉案員警祭出免職處分,也以督導不周,對楊梅警分局3派出所長記過2次、督察組長記過1次,4人都調非主管職,而楊梅分局長張仁杰則記過2次。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今年3月偵辦吳姓土方業者違反濫倒案,將吳聲押獲准後清查帳冊資料,驚見有派出所員警和環保局稽查員涉嫌收賄放水,23日指揮廉政署北區調查組、桃園市警局發動搜索14處住辦、傳拘6被告及8證人到案。

檢訊後認楊梅分局黃姓警員、朱姓退警,桃園分局陳姓警員,與時任桃園市環保局張姓約僱助理4人涉嫌收受吳姓業者賄賂嫌疑重大,涉犯重罪且有串證、滅證和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另2警10萬元交保。

桃園市警局發聲明指出,今年3月初警局偵辦刑事案件,發現員警疑涉不法,即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市警局,於23日搜索約詢相關員警,訊後3人聲押獲准,另2人各以10萬元交保。

桃警指出,涉案羈押同仁一律免職;楊梅警分局幼獅所、永安所及新屋所3所長各記過2次、督察組長記過1次,均調整非主管職務;另分局長記過2次。

桃園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以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