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救命丹!金管會3路拆彈 匯率採半年均價、獲利強制提存

▲金管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新臺幣急升,壽險持有海外資產承受龐大匯損壓力,加上2026年有IFRS 17、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接軌,金管會今(12)日公告祭3路拆解。推出匯率半年均價、責任準備金適用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以及申請過渡措施者,如果未達法定200%標準,可以改以9月30日RBC,覈准是否其過渡措施申請案,惟採暫行措施,必須強制增提2025年稅前盈餘之30%爲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金管會於昨(11)日邀集保發中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壽險公會及業者共同研商,決定採行下列三項暫行措施:

有關資本適足率匯率採均價制度部分,將比照現行股票採半年均價評價之方式,採匯率均價基礎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適用範圍以受匯市短期波動導致壽險業未及調整避險策略之既有金融資產爲原則,排除外幣現金及外幣存款等資產。

關於責任準備金計提基礎調整措施部分,將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4條及第5條授權規定,在確保保戶權益前提下,提高特定保險商品責任準備金計算彈性:

提高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部分,得以現行依保險商品計算說明書中所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爲基礎,最高以加一碼爲限;採更貼近當前死亡率假設部分,計算責任準備金時所適用的生命表,得改採更貼近當前國人生命經驗數據的「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之100%;調整後之責任準備金不得低於該保單價值準備金。

另爲兼顧協助業者抵禦市場短期之劇烈波動,及持續強化其財務韌性,保險業如擬適用責任準備金計提基礎調整措施暫行措施,必須強制增提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除應將114年底稅前盈餘之30%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外。

採用舊制的業者,每月固定提存比率由0.06%調整爲0.085%(年固定提存1.02%);採用新制的業者,每月固定提存比率由0.1%調整爲0.125%(年固定提存1.5%); 提出強化經營韌性調整方案,包括強化經營體質及資產負債管理之具體計劃及指標。

考量政策目標達成,保險業財務健全性,以保險業者2025年RBC是否達法定標準,均得申請過渡措施,如果未能達標,審酌公司9月30日之資本適足率,再決定是否覈准其過渡措施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