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紅包讓遺體插隊「挑吉時火化」3年收賄50萬 殯葬所員工慘了
▲屏東縣枋寮殯葬所2員工遭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縣枋寮殯葬所許、吳姓2員工收受殯葬業者賄絡,安排遺體「插隊火化」,3年來共貪污50萬1900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兩人被依犯17個共同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各合併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吳2人受枋寮鄉公所僱用,在枋寮殯葬所負責接待家屬、安排棺木進爐次序、火化爐具操作、撿骨等工作,卻收受殯葬業者紅包賄賂,安排遺體插隊火化事宜。
據調查,業者會事先和許聯絡,再由許告知吳配合安排預約爐位,若許不在,業者也會直接找吳安排,並將錢夾在便當盒、香菸盒、包在衛生紙、放男廁儲藏室或當場面交等方式交錢,要求遺體插隊安排在良辰吉時火化,賄絡款項皆由許、吳兩人平分。
從2019年1月起至2022年3月14日被查獲止,許、吳3年來收受17家殯葬業者賄賂,以每具遺體200到2000元不等行情,收受金額合計高達50萬1900元。全案曝光後,許、吳各被依犯17個共同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合併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許、吳上訴到最高法院,許辯稱,他是中低收入戶,還要扶養2幼子和罹病的父母,他會收受賄絡,是因爲喪家想順利火化而主動給錢,他「遵循前人陋習而被動收下」,惡性非大,且已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情有可原,求法官減刑。吳則表示他聽從許的指示,且是喪家爲了去晦氣、黴運等習俗而主動提供紅包,他已知錯。
不過最高法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兩人說法,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