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不滿女兒交男友竟性侵報復 悖逆人倫法院判刑5年
如此獸父!屏東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成年親生女兒結交男朋友,竟然性侵女兒作爲報復。事後陳男雖然感到懊悔,並取得女兒原諒撤回性侵告訴,但法官認爲陳男悖逆人倫、違反綱常,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陳男因不滿成年的女兒結交男友,1年多前開始揚言要對女兒的男友家人不利,還性侵女兒作爲報復,女兒報案後警方將陳男移送法辦。事後陳男雖感到懊悔,女兒也原諒他撤回性侵告訴,檢方偵辦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陳男與被害人爲至親父女關係,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僅因不滿被害人結交男友,竟心生報復心態,悖逆人倫、違反綱常,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難以承受的創傷,需深刻譴責,依強制性交等罪並處5年徒刑,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