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翻新,有人借KTV消費洗白贓款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在生活中,總有一些看似輕鬆賺錢的方法,稍不留意,就可能淪爲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人”。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對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訴。5月2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5萬元。
2024年8月,祁某獨自一人前往東南亞,在當地一家賭場結識了姜某(另案處理)。姜某自稱在當地經營飯店,兩人相談甚歡,後加爲微信好友。在隨後的交流中,姜某稱自己有“賺錢的門路”,還說以後若在上海有事希望祁某能幫忙,祁某未多想便答應了。不久,姜某向祁某拋出“橄欖枝”,稱想賺錢就早點回國跟着他幹,他有賺錢的好途徑。
2024年10月,姜某出資爲祁某購買機票,讓其返回國內。而這所謂的“好路子”,竟是讓祁某到指定的KTV消費並取現,之後再將取到的現金交給姜某指定的人員。每次幫忙跑腿取現,祁某都能獲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處費。儘管祁某隱約懷疑這些錢款來源存在問題,但在金錢的誘惑下,他還是選擇了繼續參與其中。
2024年11月,公安機關在偵查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時,發現祁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通過進一步偵查,逐步查明瞭犯罪手法。犯罪嫌疑人姜某會提前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與KTV銷售人員聯繫,以商務宴請、朋友聚會等理由預訂包間,同時又以需要現金打牌、臨時兌換現金應急等藉口,要求銷售人員提供個人賬戶接收錢款。由於客戶是以預訂包間的名義聯繫,且包間消費金額不低,部分銷售人員爲了“業績”,往往會放下戒備,將自己的銀行卡號或微信收款碼提供給姜某。待轉賬完成後,祁某按姜某指示到該KTV,以正常顧客身份消費,讓銷售人員扣除費用後將剩餘錢款以現金方式交給他。這些看似消費找零的現金,實則是經過“洗白”的贓款。祁某拿到現金後,迅速前往姜某指定的地點,將錢轉交給其他涉案人員。2024年12月26日,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5年4月9日,案件被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2024年10月至11月,祁某爲牟取利益,多次受他人指使前往多家KTV,事先以換現金、支付消費預付款等名義,要求KTV銷售人員提供銀行賬戶接收電信網絡詐騙贓款,再由祁某取走套出的現金交付給他人,涉案金額共計58.14萬元。
該院經審查認爲,祁某明知錢款系犯罪所得,仍夥同他人通過取現方式轉移,於4月28日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祁某提起公訴。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
作者: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