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公衛師批非個別疏失
近來陸續爆發高雄春捲、新北清六食堂、桃園上野烤肉飯、臺灣戲曲學院食品中毒案,食藥署研判屬於個別業者的管理疏失。圖爲桃園衛生局稽查上野烤肉飯。(桃市衛生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近來陸續爆發高雄春捲、新北清六食堂、桃園上野烤肉飯、臺灣戲曲學院食物中毒案,食藥署研判個案之間沒有共同供應鏈,也沒有系統性因素,屬於個別業者的管理疏失。公衛師批評,食藥署對「系統性因素」的界定,與公共衛生及風險管理實務的專業觀點,存在顯著落差。系統性因素不應侷限於單一的「共同食材供應鏈」,若僅將問題歸咎於個別業者的單一疏失,恐難防潛在風險在其他環節重演。
臺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長翁瑞宏表示,相較於傳統工程領域多采「一次性簽證」的靜態防護思維,食品安全面對的是複雜且多變的環境。因此,現代食安管理更須跳脫單點檢視,朝向建立「以風險爲核心,具備動態且定期檢核特性的確認機制」。
公會倡議推動「食安簽證制度」,由具國家考試資格的公衛師、食品技師以第三方獨立立場,事前進入營業場所,針對人員動線、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CCPs)進行查覈與簽證,讓風險管理從被動補救,轉換爲主動預防。該制度並非着重於結果的絕對保證,而是強化食品業者對於「風險辨識程序」與「管理應變計劃」的持續檢視與調整。
翁瑞宏建議採取「職能互補、分工合作」的方向研議,在不涉及《技師法》、《公衛師法》前提下,透過子法或行政規範,釐清不同專業的角色定位。食品技師可聚焦於製程、品質及檢驗等技術面向;公衛師則可着重於整體風險評估、暴露分析及羣體健康影響的判讀。
相較現行以事後稽查爲主的管理模式,食安簽證制度有助於提前介入風險辨識,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提升整體治理效率與精準監管能力。翁瑞宏建議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推行,先行選定具代表性或風險較高的產業,例如特定團膳系統、供應鏈上游場域,辦理示範計劃,蒐集制度運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