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亂爆料 判拘60天定讞
網紅牙醫史書華烏龍爆料遭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網紅牙醫史書華,2022年在臉書粉專上兩度發文不實爆料昔日醫勞盟同事劉立仁醫師,在2019年時代力量黨員大會上,發表大量歧視原住民和女性的言論,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史書華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他的貼文內容足以貶損劉的名譽及社會評價,26日駁回上訴,將他依兩個加重誹謗罪判處應執行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史書華2022年4月29日、5月20日,在社羣軟體臉書粉絲專頁「孟買春秋」貼文下方留言處,及他管理使用的粉絲專頁「盾牌牙醫史書華」貼文,指控劉立仁在2019年1月12日「時代力量黨員大會」上,發表歧視原住民族及女性言論等不實內容。
案經劉提告,一審新北地院斥責史書華未經審慎查證,逕爲發佈言論而加以誹謗,且以網路快速傳播方式散佈於外,已貶損劉的名譽,所爲實屬非是,依兩個加重誹謗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40天,合併執行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史否認犯罪、檢方則認爲一審量刑過輕,分別提起上訴。
高院二審認爲,依卷內事證足以認定史在貼文指稱劉發表歧視言論前,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他的所爲貼文足以貶損劉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事證明確,一審採證、認事用法都無違誤或不當,史書華上訴否認犯罪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高院指出,一審已審酌史書華的犯罪手段、動機、目的及造成損害的程度,且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的犯後態度,所爲量刑並無違法、不當,檢察官上訴請求從重量刑,也無理由應駁回。史書華因此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