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食品創辦人闖前媳婦安晨妤家 遭判拘役30天定讞

安晨妤告前婆婆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照片安晨妤提供)

元祖食品前少奶奶安晨妤2019年與二少東張劭緯離婚,指控前婆婆、元祖創辦人張秀琬擅闖她住處,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張女不思循正當途徑解決家事紛爭,進入住宅後,經安多次向其表達退去後仍執意留滯其內,顯未尊重對方的居住領域之權限及安寧,所爲誠屬不該,駁回檢方上訴,將張女依犯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張女被起訴,開啓安女的住宅大門後進入,因安女不願張繼續停留在本案住宅,因而多次要求張立即退去,張執意滯留在本案住宅內不願離去,後來安女報警處理,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張女才離去,而共滯留在住宅內約10分鐘。

一審將張女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檢察官依安女請求提起上訴,指責張女爲元祖食品之創辦人,社會知名人士,張矢口否認犯行,並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實難認張女犯後態度良好,量刑拘役30日實屬過輕,不足以達到懲戒之效,而未能罰當其罪,且未合於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難收警懲矯治之效,自難認原判決妥適。

二審高院認爲,原判決認爲張女未尊重告訴人對其居住領域之權限及安寧,所爲誠屬不該,兼衡張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自陳之智識程度等,量處拘役30日,量定之刑罰,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失出失入之情事,難認原審有何濫用量刑職權、量刑失衡之情形,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此部分量刑過輕,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