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出租契約舊版本佔6成3 房東超收電費最高挨罰50萬
桃園市消保官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消保官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市消保官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消保官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租屋電費新制去年7月15日上路,桃園市消保官在農曆年後攜手地政局,赴大賣場、生活用品百貨、書局等地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租客也可自行向臺電查詢電費資訊,避免被當肥羊。
消保官表示,爲促進租屋電費合理負擔及查詢電費資訊透明公開,內政部於去年7月8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11點,目前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不是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且房東收取電費時,要提供當期電費資訊,房客也可以自行向臺電公司申辦查詢相關資訊。
桃園市消保官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消保官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市消保官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消保官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爲確保租屋族消費權益,桃園市消保官再度攜手地政局,在農曆春節過後啓動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的專案查覈,查覈對象爲全市連鎖大賣場如光南大批發)、生活用品百貨如好朋友及小北百貨,以及來電書局等,共計抽查46份,其中29份爲舊版本,舊版本比例仍高達6成3,已當場依內政部函文,輔導通路業者先行下架不得再販售,後續將由地政局複查。
桃園市消保官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高達6成3仍是舊版本,當場要求業者下架,也提醒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元。(消保官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消保官籲請租屋者應仔細檢視所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是否適用最新2024年修正的版本,並注意電費相關契約條款。同時提醒出租人,租賃契約當事人間已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有違規超收電費者,經市府命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正最重處以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官提醒,若有租屋消費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也可利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轉6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