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查市售5成租賃契約不合格 房東超收電費恐挨罰30萬
租屋超收電費爭議屢見不鮮,內政部2024年7月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房東應按臺電電價計算收取電費。在臺北租房3年多的劉小姐表示,就像租屋補助一樣,很難全面性控管,但「有總比沒有好」,至少有個規範作爲自己權益的保障。(張珈瑄攝)
租屋超收電費爭議屢見不鮮,內政部2024年7月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房東應按臺電電價計算收取電費。北市議員汪志冰指出,公告修訂後,北巿坊間販售租賃契約書仍有5成不合格,電費爭議還比前一年增加2倍。北市地政局表示,定期派員赴連鎖書局、文具店等稽查市售租賃契約,並將訪查結果公佈網路,也會運用設攤、社區大學等多元管道宣導政策。
許多房東習慣在非夏季以1度5元收取電費,每年6至9月季節電量期,更可能收費超過5元,因此內政部2024年7月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用電計費方式應清楚記載於租賃契約書中,如以用電度計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則不超過每期電費總額,租客也可向臺電查詢電費明細,以使電費資訊透明化,房東若超收,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汪志冰表示,自新租賃定型化契約公告後至今年5月,地政局隨機稽查文具店、書局、超商販售的租賃契約書,41件中竟有5成、約21件不合格,實際查訪某生活百貨店,也仍有舊版契約書;另修訂公告實行不到半年內,即有10件電費爭議,比前一年度增加2倍。
汪志冰直言,租屋民衆多屬相對經濟弱勢族羣,地政局應多加向民衆宣導相關有利且合理公平的權益,同時加強稽查取締巿售不合格租賃契約書,也呼籲房東房客仔細檢視雙方租約內容,如實制定用電計費方式,房客受合理公平對待,房東也避免貪圖小利,受到重罰得不償失。
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陳怡如說明,每年定期派員赴連鎖書局、文具店等稽查市售租賃契約,至少查覈8個銷售通路、15個契約書版本, 倘查獲陳列舊版契約書,會要求立即下架,訪查通路及結果皆公佈於地政局官網租賃專區;另每年辦理至少6場以上宣導活動,向房東、房客及學生宣導租約規定及租賃法令,每年宣導達2萬人以上。
不過雖然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的存在,市府也會不定時稽查巿售租賃契約書,但現今房東出租房子有些不會使用巿售租賃契約書,反而多采自訂契約。陳怡如說,就算房東與房客採自訂契約,按《消保法》第17條規定,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事項,就算自行約定的契約未記載,仍構成契約內容。若租客未依定型化規定、私下與房東訂製契約,如真的對於電費有爭議時,還是可去區公所調解或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有房東指出,自己是使用獨立電錶、1度5元計價,每半年結算1次,如用臺電計價半年就要計算3次,對於房客也不便。在臺北租房3年多的劉小姐表示,如果房東以1度5元或5.5元計算還能接受,因爲費用算起來也和臺電計價差距不大。至於政府修訂契約對於一般租屋族有實質效益嗎?劉小姐說,就像租屋補助一樣,很難全面性控管,但「有總比沒有好」,如果遇到惡意漲價,至少有個規範作爲自己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