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司法不能獨立何以爲民?(遊毓蘭)

立法院9日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審查。圖爲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劉宗龍攝)

這兩天立法院對大法官提名人進行審查,藉由立法委員和被提名人的詢答互動,得到的答覆實在令人細思極恐。首先,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蘇素娥都坦言看見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蔡也坦承理解民衆對憲法法庭受到政治干預的焦慮;而蘇更以《憲法訴訟法》施行近3年來,人民聲請案件佔實體判決超過7成5,強調今日司法應更強調「司法爲民」,不必再執著於「司法獨立」。

蘇素娥的主張看似積極,實則危險,因爲若失去司法獨立,「司法爲民」恐將淪爲司法爲「民進黨」服務的工具,無法實現公平正義。

司法獨立爲何重要?美國政治大儒John Rawls在《正義論》中提出的「無知之幕」,認爲只有在無視地位、族羣、性別、社經背景差異的前提下,才能設計出最公平的制度。司法制度正是在這樣的邏輯下建立:我們不知道自己是否會成爲弱勢、是否會捲入冤案、是否需要對抗強權,因此需要一箇中立、不偏不倚的裁判者。

西方司法信仰的正義女神Justitia,正是這樣的象徵性意象。她手持天秤,分辨是非;手握利劍,懲治罪犯;雙眼蒙上布條,代表不受身分、地位或政治影響,堅守中立、公平審判。那塊遮住雙眼的布,正是Rawls所說的「無知之幕」—只有超越個人利害關係,司法才能實踐真正的正義。

然而,臺灣當前的司法現實,卻與這樣的理想背道而馳。民進黨執政以來,頻頻被批評透過檢調進行政治清算,選擇性執法,辦藍不辦綠。例如,多位國民黨黨工或志工僅因涉罷免虛僞連署案,便遭羈押禁見,押人取供,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反觀更嚴重的行爲,如查出潛伏總統府、立法院、民進黨中央的共諜,甚至詐騙重犯,卻得以交保縱放。司法在人民眼中,儼然已自甘墮落,成爲服務政權、打擊異己的工具。

當法官的裁判不再來自法理與良知,而是來自政治期待與權力壓力,當案件的結果取決於顏色與立場,而非證據與法律,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便會逐漸崩解。這種選擇性執法、選擇性起訴,不僅是對正義的背叛,更是對整個法治制度的傷害。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爲孺子牛。真正的司法爲民,是要在各種不公與壓迫面前,堅持挺立,依法裁判;是要在強權面前,仍能捍衛弱勢權利。這樣的司法,不會隨政黨更替而改變原則,不會隨輿論風向而動搖立場。

司法獨立是防止國家權力濫用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當然支持司法改革,也認同讓司法更貼近人民,例如提高審判透明度、簡化訴訟程序、強化法律扶助,但一切都必須以「司法獨立」爲前提。唯有立基於司法獨立的司法爲民,纔不致淪爲民粹與權力的附庸。

(作者爲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