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侵犯陸配人權 移民署角色錯亂(遊毓蘭)

近期政府要求陸配三個月內繳付喪失原籍證明。(吳泓勳攝)

移民署日前發函已取得身分證的陸配,要求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其在臺灣定居證,連帶取消戶籍登記,此舉引發許多陸配家庭的恐慌。

受影響者從最早傳出的在臺定居的14萬陸配,到移民署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明的,只有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在臺定居後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1萬多名陸配,這些人有很多是在民國93年《兩岸條例》修法之前,就已定居臺灣,來臺後從未回到對岸,早已在臺灣落地生根,她們就是臺灣的新住民!

不管是14萬,還是1萬多,對所有早已經「日久他鄉變故鄉」,把青春歲月奉獻給臺灣的新住民來說,不啻是個重大的打擊,也意味着,因爲出生地的不同,她們隨時都可以被民進黨及側翼們做爲政治鬥爭的棋子,即便她們多年來爲臺灣生養下一代、照顧老人爲他們送終,在臺灣的各個角落百工百業貢獻心力,仍然不敵民進黨「抗中保臺」的魔咒,將「陸配」當成未來在兩岸衝突時可能的內應,直接落實朱敬一在亞亞案中主張的「未來造成國安風險」的理由,所以必須「現在」處理!

處理的不只是這1萬多名陸配,還有過去臺灣人在大陸工作生活時所生下的子女,只因爲他們不是在臺灣出生,即使是根正苗綠,仍然搞不過民進黨擔心「未來造成國安風險」,而必須立即加以處理。

據瞭解,下一波有大約6千名陸生子女也即將接到大清查的通知,其中甚至還有不少擔任公職者。而前南投縣議員陸配史雪燕,在卸任2年後被內政部解職取消議員資格,訴願也被行政院以須符合《國籍法》禁止具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爲由駁回後,這羣面臨大清查的非臺生國民,他們的任公職權會不會也被剝奪,不禁令人細思極恐!

1987年解嚴開放老兵探親後,拉開了兩岸通婚的序幕;嗣後隨着臺灣產業西進,最多時有近百萬人在大陸工作、生活、求學,兩岸聯姻愈來愈多,而迄今兩岸聯姻的陸配已經超過36萬。依據內政部統計,以探親、依親來臺居留、甚至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人數甚至有39萬之衆,如果再加上他們的子女、親人,人數不容小覷。政府專款編列「照顧輔導基金」,以每年10億元的規模持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家庭照顧服務。移民署2007年成立的宗旨之一,就是照顧輔導這羣飄洋過海來臺定居的新住民,幫助她們在臺灣安居樂業。

去年才通過了《新住民基本法》,行政院的網站上還寫着:「不論來自哪一國或先來後到,在臺灣居留生活,就是臺灣的住民。」最近大陸委員會彷彿納粹上身,讓照顧輔導陸配的移民署角色錯亂,人權蒙塵啊!(作者爲前移民署移民人權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