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三大法官護憲 行政院應警醒(吳威志)

史上頭一遭,蔡宗珍等3大法官自發聲明稿,強調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能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3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史上頭一次,沒有透過憲法法庭書記廳對外發布新聞稿,而是自行發佈聯合聲明,強調憲法法庭低於10人無法判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爲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此舉顯示目前8位大法官對憲法法庭可否針對已受理聲請案件進行審理存在重大分歧。

3名大法官的聲明源於民進黨51名立委及行政院、監察院認爲2025年總預算違憲,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早先受理產生的爭議;因目前8位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所以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及尤伯祥4位大法官認爲「侵害審判核心」,且說「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力,是來自憲法的直接授權,而非國會制定的法律」!

然而,探究《憲法》第77條的規定,自行憲以來,未將司法院定位成民刑、行政訴訟之第四審法院,而第79條專設大法官掌理第78條「解釋憲法」的職權。修憲後從未更動過第77條,怎麼如今大法官卻說要以第四審憲法法庭審理?這怎麼會是「憲法直接授權」?

目前8位大法官中,只有1位尚未表態,其他7位對憲法法庭可否針對已受理聲請案件進行審理的見解分成兩派。無論最後結果如何,楊惠欽等3位大法官展現多元意見,凸顯三權分立且制衡的功能,其風格與立場令人佩服!尤其該聲明一針見血指出,「大法官必須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縱使《憲法訴訟法》第30條新修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尚有許多爭議;但法案系由立法院修訂,且業由總統公佈有效,基於憲法授權制定,大法官實有遵守的義務。

可想而知,3位女性大法官會自行發出聲明,一定承受極大壓力,尤其其看法迥異於總統、行政院與4位男性大法官的期待;堅持守護憲法而主張不應參與!可說是少數且關鍵的不同意見。然而,若未來上述多數大法官要霸王硬上弓,認爲判決有其正當性,任令每次釋憲都由相同的5名大法官具名,這樣的憲法判決只會令世界各國恥笑。

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釋憲結果遙遙無期,事實上這也凸顯行政權不應自大於立法權、司法權,而強烈要求大法官的立場與行政院一致!反而,行政院應速落實「依法行政」的憲政責任。

行政院以釋字第264號主張立法院決議有違憲疑慮;然而「違憲疑慮」不等於「違憲判決」,所以連現任3位大法官也公開聲明「未滿10人無法作成判決」,顯然也在提醒賴總統基於憲政運作與職責,應速補提大法官人選。

當然,行政院不可以「已聲請釋憲」爲由拖延執行,迴避政治責任,甚至暫不編列相關預算,等同以釋憲程序取代依法執行。如今大法官兩派對立,其中3位大法官展現護憲多元意見,藉以維護三權制衡功能,行政院亦應有所警醒,迴歸依法行政的正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