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悍馬撞樹...中士車長成植物人 醫務兵過失重傷害判6月

時任陸軍第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張姓醫務兵,去年駕駛悍馬車載林姓中士、5名二兵要去清運落葉途中,因車輛失控撞擊路樹,車窗破裂玻璃刺穿林脖子釀其傷重成植物人;法院以張開車途中已知方向盤有問題卻沒停下檢查,依過失重傷害罪判他6月,可上訴。

檢方、憲兵隊調查,張男當時爲一等兵醫務兵,其2024年1月25日早上9點多自竹坑營區駕駛軍用悍馬車,擔任車長的林姓中士坐在右前座,後方車斗載有5名二兵,一羣人正執行落葉清掃載運勤務。

張開車途中就發現方向盤有問題,轉向功能不順,卻沒有停到路間檢查,結果行經天山教練場後因車輛左偏,他打算向右校正卻操作不慎過度轉向,導致悍馬車向右撞擊路樹,一旁林姓中士遭破裂玻璃刺穿脖子大量出血、呼吸窘迫。

軍方獲報緊急將林姓中士送醫,但搶救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等,目前呈現植物人狀態,肇事的張男則留在現場自首,配合調查。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均坦承不諱,並有當時在場證人證詞,憲兵調查車禍報告,及被害人就醫紀錄等可佐證。

法院查,張男有普通自小客車駕照,且事故前他開車轉向時就發現方向盤有轉向不順、頓頓的感覺,其察覺異狀即應尋找適當、安全的地點停放車輛並檢查,卻疏於注意與之後車禍有因果關係,認定他有過失。

法院審酌,張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但明知方向盤轉向不順仍繼續駕駛,考量案發後他積極爲林姓中士加壓止血,犯後坦承等一切情狀,依過失重傷害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