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自檢三線一督察濫用健身器材 檢察官上週約談
北市警察局三線一督察涉案遭檢察官約談。(資料照)
北市警局督察室一名蔡姓督察,因負責整肅警紀,卻自身涉嫌貪瀆,上週遭士林地檢署以貪污案件被告身分傳喚到案。檢方初步調查,蔡姓督察去偵辦大同分局員警泄密案時,便以指揮所爲名義,進駐北市刑大,遭同仁檢舉在案件偵辦結束後,仍持續違規使用刑大辦公室的淋浴設備、健身器材,並將車輛停放於刑大停車場,未依規定繳費,形同佔用公家資源。
蔡姓督察在督察室主要職責爲查察基層員警的風紀案件,以高標準要求同仁。去年年中,他因偵辦大同分局某員警疑涉協助外籍女子查詢個資以利討債的泄密案,便以辦案需求爲由,借用緊鄰大同分局的市刑大辦公空間作爲臨時指揮所。由於蔡姓督察平時有健身習慣,從以前在刑大任職期間便使用刑大的健身房,卻在調離後持續借用同仁的寢室盥洗。
據瞭解,直到去年底,蔡姓督察仍舊如常進出市刑大,使用昔日部屬的寢室與相關設施。此舉引發刑大內部基層員警不滿,認爲蔡姓督察平時言必稱法律,如今卻憑藉曾任刑大長官的身分,假借查案之名,佔用公家資源,行徑與其督察身分及平日宣稱的剛正不阿形象形成強烈對比,甚爲諷刺。
士檢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上週以貪污案由通知蔡姓督察到案說明。蔡姓督察到案後,向檢察官解釋其行爲是因查案需要,但對於案件結束後爲何仍持續使用設施,則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據悉,他在接獲檢方通知後,已趕緊返回市刑大補繳了停車費差額,試圖證明自己並無長期佔用公務停車位的意圖。全案近期將會對此案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