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竟遭仙人跳?民衆疑遭業務設局 購車後仍被求償百萬
綠委林俊憲召開「小心試駕變仙人跳陷阱!業務設局逼買車仍求償百萬」記者會。(袁茵攝)
綠委林俊憲20日揭露國內某歐系車廠發生的試駕糾紛案件,民衆在業務陪同試駕時,依指示踩下油門,卻遭指控超速導致試駕車輛遭扣牌6個月,事後車廠不僅提出高額賠償方案,甚至逼迫消費者購車,仍持續追討百萬以上「營業損失」。林俊憲認爲,此事並非個案,去年就有另一起相同手法案件,也要求消費者賠償54萬元,類似試駕手法宛如「仙人跳」陷阱,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林俊憲20日上午召開「小心試駕變仙人跳陷阱!業務設局逼買車仍求償百萬」記者會,林俊憲表示,該案發展至今已近一年,消費者雖在誠意解決爭議的前提下購買另一輛新車,但車廠仍反覆變更賠償要求,金額從54萬元暴增至216萬元,過程中毫無誠信可言;更令人質疑的是,業務在去年9月26日試駕前特地帶消費者拜訪國道警察局,並於隔日(去年同月27日)即能掌握超速罰單資訊,時間點令社會高度懷疑,是否存在車商業務與國道警察勾結,刻意設局陷害消費者?
受害者家屬米米提及,試車過程中,業務就有提醒試車時會先去找認識的警察打招呼,而後續在試車時,業務慫恿說可以踩油門測試車輛性能,且也操作排擋杆致使車子突然加速出去,進而導致超速;但隔天表達不買車後,即收到業務通知,在試車時有被警察拍到超速,並說了明確的地點、速度、時間及開單分隊,都跟一個月後收到的罰單資訊完全一樣,而那個開單分隊正好就是試車當日去拜訪的分隊。
米米說明,因超速行爲事涉車輛扣牌,要賠償車廠營業損失108萬,但事涉金額龐大,該業務提出4種方式處理,分別爲「依每日租金6000元換算,總共應賠償108萬」、「以500萬購買該臺被扣牌的試駕車,後續因被發現拿去跑賽道,而降價爲450萬」、「以580萬再加30萬總共610萬購買同款的去年度新車」、「購買其他款新車,依毛利及營業損失換算實際應賠償金額」,後來選擇購買新車後,結果仍被求償108萬,且對方今年5月以租金調漲爲由,改以216萬金額求償。
林俊憲爲此提出3大訴求,第一是由主管機關訂立試駕定型化契約,清楚規範雙方責任,避免車商任意求償;第二,在試駕契約中應納入保存試駕車輛行車記錄器影像至少60天,以供事後調查與舉證;第三,徹查是否存在車商業務與國道警察勾結設局,如屬實應嚴懲相關人員。
與會的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長李勇毅迴應,試駕是一種在特定的公共道路上的駕駛體驗,他不單只是一個買賣附屬行爲,所以非常認同要有專業管理跟規範,那行車記錄器的確有助於釐清當時狀況,包含事發當下業務員有無慫恿、用手操作排擋等,倘若有的話,那本身也應該擔負一些責任,因此贊成制定試駕定型化契約,確保消費者權益。
但當林俊憲喊話應由經濟部制定試駕定型化契約時,李勇毅卻稱,定型化契約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根據業務權責有訂定,「像是這個行車記錄器......我們是有訂,試駕的話交通部有訂汽車駕駛訓練等」,使林俊憲不滿地說,每個人都喊贊成訂契約,結果沒人要做。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陳杏結說,陳情人先前就有針對超速一事提出陳情,而經過調查,違規地點在前方300公尺至1000公尺有設置取締標誌,視線非常清晰,所以依法舉發未有錯誤;業務員確實跟國道警察局的分隊長認識,但該分隊長在去年7月16日就退休,業務員當天仍跑到分隊稱「找朋友」,後來隨即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