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碇區路燈工程圍標案 前工務課長涉圖利50萬元交保
北檢
前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工務課長黃志仁,因長期包庇業者圍標石碇區內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5個標案,臺北地檢署18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約談黃男、工務課承辦人張女、許女及業者李男、楊男、莊男共10名被告到案,訊後諭知黃男、許女、張女3人各50萬元交保,業者李男5人各以10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方向偵辦。
涉案的黃男曾與前新北市石碇區區長李浩榕,涉嫌於經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收受業者賄賂,民國112年被北檢起訴,另監察院去年以黃、李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黃目前停職中。
檢調獲報,「高盛營造」李姓負責人於103年間爲取得石碇區內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找來「巨環工程」楊姓負責人、「宏瑋事業」莊姓負責人圍標工程,事後由李男獲得工程,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107年至111年間,李、楊、莊3名業者繼續圍標5項石碇區路燈工程,而時任石碇區工務課長的黃男、承辦人員張女、許女明知業者不法圍標,卻予包庇,放水讓李男獲取工程,涉嫌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