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擬明確爲30日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則》)和24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不斷髮展,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生產技術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應及時修訂《通則》和細則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要。同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有關改革成果亟須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固化下來,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優化營商環境。

此次《通則》修訂主要有四方面內容:壓縮審批時限。將先核後證審批時限明確爲30日,後置現場審查審批時限明確爲5日,告知承諾審批時限明確爲1日; 落實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追溯要求。增加“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 完善檢驗檢測報告要求。將企業提交的檢驗檢測報告時限調整爲申請前6個月內,且明確檢驗檢測報告不得爲多份報告的組合; 刪除原《通則》中“企業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單位取證”章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體例和要求保持一致。

此外,此次《細則》修訂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和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合併爲1個《廣播電視傳輸設備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並對18個產品細則引用的標準進行了更新,同時完善建築用鋼筋、水泥、電線電纜、人造板、危險化學品5類產品實施細則中的產業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