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制...逾3店面連鎖業者須聘專職人員 最快明年7月上路

食藥署近期預告修正「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要求連鎖店面3家以上者,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包括食品技師、營養師等,擇一設置於總部或最大間門市。連鎖餐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強化食安,食藥署近期預告修正「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要求連鎖店面3家以上速食、火鍋等業者,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包括食品技師、營養師等,擇一設置於總部或最大間門市,職責包括食品安全緊急應變、材料安全衛生管理等,預計影響業者300家,店舖數量至少900家以上。預告期結束、經公告後,預計最快115年7月1日實施,且會給予適當緩衝期。

食藥署日前公佈食品良好安全規範準則(GHP)修正,要求攤商不可先找錢再碰食物,引發討論。近期再推食安新制。依預告草案內容,連鎖3家以上速食店、火鍋店、烤肉店、早餐店、麪店、日式料理店餐飲業,必須聘用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通過的「專門職業人員」,即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聘用單位可爲連鎖業者總部,或規模最大門店。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目前開設餐飲店面必須聘用技術證照人員,如乙級、丙級廚師執照等,本次預告草案,進一步要求聘用「專門職業人員」,由食品技師、營養師負責連鎖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畫與執行、食品追蹤規畫執行、食品安全緊急應變、材料衛生安全管理、品質管制、消費者溝通、教育訓練等項目,強化食品安全。

蕭惠文說,現行規定尚未強制速食店等類別業者聘用專門職業人 員,考量這些具有多家連鎖門市業者對於消費者影響較大,盼藉本次預告修正,使更多具食品衛生安全知能專業人員參與,強化餐飲製備過程之安全性,以維護民衆飲食衛生安全。 本署針對餐飲業者,於預告期間至實施日,均持續辦理法規說明會並搭配實地輔導,向業者加強宣導相關修正事項。

修正內容另一種點爲納入外送業者。蕭惠文表示,因應現今餐飲型態改變,餐飲用外送方式送至消費者,已變爲消費者選擇方式之一,本次修正一般餐館餐飲業類別定義,納入外帶或外送者,包含只在外送平臺刊登,無店面對外營業的「雲端廚房」也納入管制,要求比照一般餐飲業,半數人員需有乙級、丙級廚師證照等專業技術證照。

▪ 報稅進入延長期最後一個月! 錯過小心面臨滯納金 ▪ 今年報稅怎麼繳纔不吃虧? 2025新制亮點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