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央行、金監總局聯合發文,推進企業溫室氣體自願披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椰 李德尚玉 實習生房思宇 北京報道

3月3日,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願披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構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願披露制度框架,力爭到2030年形成與國際接軌、互通互認的披露模式。

《意見》提出通過六大任務破解披露難點。一是構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配套技術規範體系。二是豐富和拓展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三是豐富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應用場景。四是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市場化服務。五是鼓勵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願披露先行先試。六是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國際合作。

中央財經大學可持續準則研究中心主任劉軼芳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意見》是針對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一項綱領性建議。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突出落腳於構建相應的技術標準體系,確立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及覈算、鑑證的框架性目標,明確到2030年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總體方案,是國家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管理的一項中長期規劃。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欣旺達ESG高級經理劉程曦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意見》明確了以企業爲主體的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框架。文件涵蓋框架標準、披露渠道、應用場景、覈驗認證等全流程,並重點提及鋰電池等行業協同。其必要性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推動未來企業實現減碳目標;二是完善ESG評級及國際互認體系;三是構建從省市到企業的垂直管理抓手。

技術標準體系成關鍵

《意見》明確提出健全完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制定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願披露指引,指導企業開展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制定產品碳足跡覈算和信息披露相關標準,引導和支持企業披露產品層面碳排放信息,並多次提及可持續發展報告或ESG報告以及相關國際標準的協同研究與銜接。

劉軼芳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可持續信息披露範圍內,氣候相關信息是最關鍵的議題,在這一議題中最爲關鍵且最可被量化的指標之一便是溫室氣體的排放信息。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指標包括範圍一、範圍二和範圍三的溫室氣體排放指標,都亟需參考國家統一的方法學、因子與技術標準,更重要的是這些方法學與技術標準需要銜接國際,得到國際上的認可與承認。

劉軼芳表示,具體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的相關準則,在財政部等九部委聯合發佈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中已提到,首個具體準則就是氣候準則,由財政部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這將是逐步健全完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的第一步。

欣旺達ESG高級經理劉程曦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推動建立企業的氣候準則,這一舉措將提升國內披露體系與國際準則的兼容性,尤其有利於外向型企業及國際ESG評級對接,此前國內企業多自發參照國際標準,此次頂層設計將加速規範化進程。

第三方機構迎市場化機遇

可持續信息披露作爲商務服務業的細分類型,已經產生了不小的市場影響。《意見》提出,要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市場化服務。

劉軼芳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可以預期,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未來對市場化服務的需求,將向着更大範圍以及更專業化的服務方向迅速增長。基於我國啓動的碳交易及碳配額的碳市場機制,溫室氣體市場化服務已隨之產生。然而,其服務範圍可能相對單一,在此之前,企業溫室氣體覈算諮詢與覈查服務,僅限於被各地方納入配額交易市場的企業。在《意見》文件的指導下,未來可能將擴大至更廣泛範圍的企業,這無疑會催生更多相關信息覈算與覈查的市場化服務。

此外,《意見》鼓勵企業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溫室氣體排放。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願披露政策體系與碳足跡管理體系的銜接,強化供應鏈企業自願披露溫室氣體信息在產品碳足跡覈算中的應用。

劉程曦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企業主要通過年度ESG報告披露溫室氣體信息,臨時報告較少。預測未來在特定情形之下企業可能進行臨時披露(如重大減排技術應用、碳排放事故等)。企業溫室氣體覈算側重組織層面排放總量,產品碳足跡需具體到單位產品全生命週期,兩者在覈算邏輯、數據類型、排放因子等方面有較大差異,未來企業需要以科學、嚴謹的方式制定銜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