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員管教不當?少年吃飯甩薯條「遭掐脖、拖行」 法院判決曝光
基隆市一處兒童之家張姓生活輔導員,管教安置少年吃飯態度時發生衝突,張男壓制少年時造成少年受傷。法官審理後,指張男行爲有可議之處,但安置少年輔導管教也難爲,考量張男認罪,雙方和解,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基隆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成立的兒童之家,擔任生活輔導員。去年6月28日下午6時許,寄養安置在兒童之家的黃姓少年,吃晚餐時把薯條往桌上甩,且不接受張男管教,造成衆人用餐氣氛詭異。
兩人後來發生衝突,張男曾用手掐住少年的脖子、抓住少年腳踝拖行,並掐住少年後頸部,將少年壓制在地板上,使他無法起身掙脫,妨害少年行動自由,並導致少年嘴巴受傷流血。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張男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強制罪嫌,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張男對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都認罪,並希望法院給他緩刑機會,從輕量刑,以後不會再犯了,給他自新的機會。
檢方則請法官審酌張男擔任生活輔導員,雖執行職務過當,但已與少年達成和解,且當下也是爲安撫少年情緒,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指出,張男因用餐態度問題要輔導管教少年,兩人才發生衝突,並造成少年受傷。張男行爲雖有可議之處,但被害少年人格特質等特殊教育方式,並非一般常人所能瞭解,若非受過專業訓練合格專門技術人員輔導管教,實難爲之。
法官審酌張男自述跟母親、岳母、妻子及3個小孩同住,小孩都還在念書需要照顧,經濟狀況普通,又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傷害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張男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被害人同意原諒被告,諭知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
基隆市一處兒童之家張姓生活輔導員,管教安置少年時造成少年受傷。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指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