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全國首個區域環評地方標準 碳排放評價和GEP評價可望納入區域環評
深圳新聞網2025年5月14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爲進一步提升區域環評工作的科學性與成果的規範性,保障區域環評改革預期效果紮實落地,日前,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深圳市地方標準《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DB4403/T 595-2025)(簡稱《技術指南》),這是全國首個區域環評地方標準。
《技術指南》包含18個章節和6個附錄,規定了區域環評工作的評價原則、技術流程、工作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並對工作數據和工作成果提出了詳細的規範性要求。
實現精細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技術指南》以科學性和規範性爲核心,突出三大創新。
——全面承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明確區域環評以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爲基礎,將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進一步精細劃分爲優先保護、農田保護、人居敏感、產業發展、商業商務、交通樞紐、綠地休閒、農林生產、公用設施、科研教育、文化旅遊、功能混合12類評價單元,實現精細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並因地制宜實施“一單元一清單”“一行業一清單”的差異化管控。
——深度銜接國土空間和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多部門管理協同聯動,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決策效能。
——探索將碳排放評價和GEP評價納入區域環評,形成全面系統的評價體系,通過在碳排放評價、GEP評價等領域的創新探索工作,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相應領域的銜接與協同,有助於提升區域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和生態宜居品質。
“《技術指南》通過‘單元劃定—科學評價—清單管理’的技術路徑,以‘評價單元+管理清單’的模式,進一步深化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細化應用,實現了從宏觀管控到微觀落地的無縫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爲全國首個區域環評地方標準,《技術指南》從技術層面上提供了分區管控與環評管理深度協同的“深圳方案”,是將區域環評改革打造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深圳應用示範的重要基礎,對於科學指導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力爭2026年實現區域環評全覆蓋
據介紹,爲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首批綜合改革事項,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營商環境,2022年,深圳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爲基礎,以特區立法爲支撐,實施了環評制度改革,建立了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以下簡稱“區域環評”)分類管理制度體系,創新由政府組織專業團隊實施區域環評並形成管理清單,實現環評管理從行政審批向政府主動服務的轉變,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有效實施和落地應用,協同推進區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區域環評是深圳創新設計的環評改革制度,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保障區域生態安全爲核心,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爲基礎,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等,劃定區域環評評價單元,開展生態環境綜合評價,提出區域環評環境管理要求、並制定管理清單,指導區域空間合理開發。
“區域環評在技術路線和評價方法等方面與國家現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體系有所不同,更爲側重承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國土空間和產業發展規劃,實現區域的差異化精細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截至目前,深圳已有鹽田、南山、寶安、龍崗、龍華、福田、光明、羅湖8個行政區內的13個片區印發實施了管理清單,面積合計約520平方公里、佔全市面積的26%,力爭在2026年實現區域環評全覆蓋。深汕特別合作區已在兩大先進製造業園區印發實施了管理清單,面積合計約50平方公里、佔全區面積的11%。
名詞解釋
GEP(Gross Ecosystem Product)也稱爲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或生態產品總值,是指生態系統爲人類福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的各種最終物質產品與服務價值的總和。GEP主要包括生態系統提供的物質產品、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