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賓士車高速失控 竟是前車主「遠端劫車」
深圳一車主駕駛賓士車行駛在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車子突然無法正常操控,多次被「遠端熄火」,原來是前車主遠程劫車。(圖/取自微博)
深圳一車主駕駛賓士車行駛在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車子突然無法正常操控,多次被「遠端熄火」,差點釀成嚴重車禍。但後來竟然發現,這居然是前車主以手機遙控車輛,遠程劫車,實施盜竊。
據大河報報導,近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賴某經從事二手車租賃業務的鐘某介紹,用人民幣17.5萬元購買了一輛賓士小型越野車。2024年7月,賴某以該車作抵押,向鍾某借款15萬元。同年12月,因賴某無力償還借款,經徵得賴某同意後,鍾某將該車轉售給了被害人林某。
2025年元旦清晨5時許,被告人賴某在明知該車已出售給他人且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定位獲知車輛停放在深圳某汽修店門口,便叫了一名代駕司機前往車旁,並遙控啓動車輛,授意代駕司機將車開至東莞市某農貿市場附近交給賴某。然後,賴某將車開至深圳鹽田某花園地下停車場停放。
一小時後,被害人林某發現車輛被盜,透過定位找到車輛並趕往鹽田將車開回。在此過程中,被告賴某發現車輛啓動且處於行駛狀態,便透過手機遙控車輛,讓車輛多次「遠程熄火」,以阻止車主將車輛取回。經查,賴某多次遙控車輛時,林某正駕車經過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幹道,由於無法正常操控車輛,情況十分危險。事後,經警方電話通知,賴某自行投案。經鑑定,涉案車輛價值14.58萬元。
龍崗法院審理,認定被告賴某的行爲構成竊盜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綜合考慮被告賴某繫累犯以及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龍崗法院依法以竊盜罪判處被告賴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幣人民幣6,000元。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