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高速上失控,多次熄火!竟是前車主遠程劫車……
駕駛車輛行駛在車流密集的道路上
車子突然無法正常操控
多次被“執行遠程熄火動作”
這是怎麼回事?
被告人以車抵債。車輛易主後,被告人先用手機遙控啓動車輛、實施盜竊,後又遠程操控正在行駛的車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數罪併罰,終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沉重代價……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賴某經從事二手車租賃業務的鐘某介紹,用17.5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小型越野車。2024年7月,賴某以該車作抵押,向鍾某借款15萬元。同年12月,因賴某無力償還借款,經徵得賴某同意後,鍾某將該車轉售給了被害人林某。
2025年元旦清晨5時許,被告人賴某在明知該車已出售給他人且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定位獲知車輛停放在深圳某汽修店門口,便叫了一名代駕司機前往車旁,並遙控啓動車輛,授意代駕司機將車開至東莞市某農貿市場附近交給賴某。然後,賴某將車開至深圳鹽田某花園負一樓停車場停放。
一小時後,被害人林某發現車輛被盜,通過定位找到車輛並趕往鹽田將車開回。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賴某發現車輛啓動且處於行駛狀態,便通過手機遙控車輛,讓車輛多次“執行遠程熄火動作”,以阻止車主將車輛取回。經查,賴某多次遙控車輛時,林某正駕車途經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幹道,由於無法正常操控車輛,情況十分危險。事後,經民警電話通知,賴某自行投案。經鑑定,涉案車輛價值14.58萬元。
龍崗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賴某的行爲構成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綜合考慮被告人賴某繫累犯以及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龍崗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該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 南方都市報(記者 吳靈珊)、深圳大件事、N視頻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易科彥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