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親屬車輛 有條件免稅

雲林稅務局提醒,今年1月17日起,持有駕照但名下無車的身心障礙者,可以配偶或同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所登記、實際供其使用車輛申請牌照稅免稅,最多以一輛爲限,有助更貼近身心障礙者實際交通需求。

稅務局解釋,過去規定限制,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針對自己名下的車輛申請免稅,若實際使用的是配偶或父母、子女等同戶籍家人的車,則不符資格,導致許多實際由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無法享有免徵牌照稅權利,然而對不少障礙者與家庭而言,不以本人名義買車是常態。

爲迴應多元家庭情況與促進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明確放寬條件,讓名下無車者不論是否持有駕照,都可申請配偶或同戶籍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名下且實際供其使用的車輛免牌照稅,不過,仍設有申請限制,每位身心障礙者僅限一輛,且免徵金額以排氣量2,400cc以下稅額爲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