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裝精神病詐保6500萬 住院外出唱歌喝酒 花蓮家族8人「無罪」確定
被起訴涉裝病詐保6500萬 家族8人罪證不足 無罪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花蓮張姓女子家族8人,被控假裝罹患憂鬱等精神疾病,長期在醫療院所住院治療,10年來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5500多萬元保險理賠金,另詐取938萬多元的健保住院給付,臺灣高等法院認爲8人是經主治醫師診斷後,認有住院需求而安排住院進行觀察、治療或復健,難認有檢察官所指之詐欺犯行,駁回檢察官上訴,判決無罪確定。
本案是因一名非專業醫療人員,看到張女等人「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卻住院、住院就有錢領」,因感到懷疑及疑惑,向警方檢舉並希望員警介入調查,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認爲張女及她丈夫、女兒,還有二姊、二姊夫、三姊、三姊夫及小姑共8人涉嫌詐保。
檢方起訴指控,張女先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再到醫院身心科門診,假裝精神頹廢、晚上失眠,常有想不開念頭,騙倒醫師住院治療,自2008年底起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但住院期間,張女孩天天外出唱歌喝酒,吃麥當勞,外出遊玩,檢方認爲她社交毫無影響。
檢方指出,張女「呷好逗相報」,將技巧告知經濟狀況欠佳的姊姊、姊夫、女兒等親友,以相同手法騙倒多家知名醫院醫師,共同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5570萬2987元,另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5461元。
一審認爲,張女等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沒有醫師指稱張女等人有施用詐術,致其誤信或誤判實際病情情況。張的女兒雖然曾提及自己「沒真的生病」,但精神病患因缺乏病識感並非罕見,她主觀認爲自己沒有生病,仍不影響實際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並安排住院,依保險契約得請領保險的正當性,檢方上訴被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