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偽造文書、個資法 北市刑大隊長劉居榮20萬元交保
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查隊長劉居榮,因涉嫌泄密給富二代遊翔閔,新北檢昨天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及北市刑大搜索,將劉居榮及邱姓、林姓警員帶回。邱、林2人由證人轉列被告,檢察官諭知5萬、10萬元交保。劉居榮經4小時復訊後以20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復訊後,認爲劉居榮涉嫌刑法第132條泄密、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第41條等罪嫌,諭知交保20萬元。原本以證人身分前來新北檢應訊的邱姓、林姓警員,檢察官則認爲2人涉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嫌,各諭知5萬、10萬元交保。
劉居榮在友人及同事陪同下辦理交保離開地檢署。記者黃子騰/攝影
劉居榮(白上衣者)交保離開地檢署,神情凝重不發一語。記者黃子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