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羣平臺、超商、及宅配 臺灣詐騙產業鏈的隱形幫兇

▲近年來,臺灣的詐騙案件呈現多元化、規模化的發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一頁式廣告詐騙」搭配「貨到付款」的模式。(圖/視覺中國CFP)

●林忠正/經濟學博士、前中研院研究員

近年來,臺灣的詐騙案件呈現多元化、規模化的發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一頁式廣告詐騙」搭配「貨到付款」的模式。這種詐騙方式,利用民衆對社羣平臺廣告的信任,以及對「貨到付款比較安全」的錯誤認知,在全臺蔓延成一種幾乎日常化的騙術。

警政署與 165 反詐騙專線的數據顯示,「一頁式詐騙」已經連續多年名列前幾大詐騙案類型。廣告內容通常設計簡陋,卻以極低價格販售名牌服飾、3C 產品、美妝用品或家電,強調「限時搶購」、「清倉出清」,再搭配「貨到付款」降低消費者的戒心。

結果是,受害者往往收到與廣告完全不符的商品,甚至只是一包廉價小物或垃圾。這種小額詐騙案件數以十萬計,金額雖不大,卻持續在社會中累積受害者的不滿與憤怒。

超商與宅配業者 現行處理方式的矛盾

在這種詐騙鏈條裡,超商與宅配業者扮演了「金流中介」的角色。受害者在超商取貨時付款,金額會透過物流系統迅速轉給寄件人。這也是爲什麼即使消費者當場就發現商品有異,錢依舊無法追回。因爲從超商或物流業者的角度,他們只是「代收代付」,沒有義務也沒有機制立即退款。

這種處理方式,造成受害者的強烈憤怒。民衆認爲:既然詐騙模式如此普遍,超商與物流公司早該知道有問題,卻仍然照單全收、照常轉帳,讓詐騙金流暢行無阻。

結果是,一旦付款,消費者就只能吞下這口氣。超商與宅配公司依舊收取服務費,完全不受影響。

報案追討 低效與無力

受害者若要取回錢款,唯一途徑就是到派出所報案。但實際操作上,這幾乎是一條「理論上可行,實際上無解」的路。

首先,大部分受害金額只有數百到數千元。對多數人而言,爲了這樣的小錢專程跑一趟派出所,還得備妥證據、填寫筆錄,既費時又耗力。

其次,即使報案成功,警方能否追查到詐騙集團已經是難上加難,更不用說要完成破案、檢方起訴,最後還能返還贓款。等到程序走完,詐騙金流早已被層層轉移,受害者幾乎不可能真正拿回錢。

這也導致大部分受害人選擇「自認倒楣」,案件沒有進一步報案或偵辦。詐騙集團正是利用這種心理,靠着大規模的小額詐騙,反覆收割社會的信任。民進黨政府的民意信任度如江河日下,應與打詐缺乏效率不無關係!

超商與宅配業者的利益共生

在這樣的架構下,超商與宅配業者事實上是最大的「隱形受益者」。因爲不管消費者收到的是正品還是假貨,甚至是否遭遇詐騙,他們的運費與代收手續費照收不誤。換句話說,詐騙案件越多,貨物流動就越多,超商與宅配公司賺得也越多。

這是一個極其矛盾的現象:表面上,超商與物流業者是「中立平臺」,但實際上,他們的營收結構讓他們對詐騙案的發生並無損失,甚至間接受益。這樣的利益結構,使他們缺乏主動改革的誘因。也因此,社會上有聲音批評,超商與宅配業者已經成爲「詐騙產業的隱形共犯」。

可能的解決方案 切斷金流

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從「金流」下手。因爲詐騙的本質,是透過便利的金流機制,快速將消費者的錢轉移到詐騙集團手中。若能有效延遲或阻斷金流,詐騙將失去誘因。

具體而言,主管機關應要求超商與宅配業者,在處理貨到付款的款項時,必須保留一段時間,不得立即轉給寄件方。例如:(1)付款金額應依消保法「鑑賞期」規範,保留至少 7 至 14 天。(2)消費者在此期間若退貨或報案,款項即可原路退回。(3)超商與物流公司只要先行扣除運費與代收手續費,其餘款項必須暫存,待鑑賞期結束後再撥款給寄件方。

這樣的制度,對真正的優良商家並無影響,因爲正品不怕檢驗;反而能過濾掉那些利用「一頁式廣告」和「貨到付款」的劣質賣家與詐騙集團。

事實上,臺灣部分銀行已經開始執行「匯款款項需保留三天」的規定,就是爲了防堵詐騙金流的快速轉移。若將類似制度套用到超商與宅配金流上,將會是打擊「一頁式詐騙」最有效的手段。

社會責任與企業角色

超商與宅配業者在臺灣的零售與物流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有能力,也應該有責任,在反詐騙這一塊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若他們僅僅把自己定位爲「代收平臺」,卻不願意正視龐大的詐騙需求,甚至默默從中獲利,那麼社會對他們的質疑只會與日俱增。

更重要的是,若主管機關持續放任這種模式不改革,每年數十萬件的詐騙案件就會持續發生。受害者不僅蒙受財損,更會讓整個社會的信任感逐步崩解。久而久之,正常的電商產業也會受到牽連,因爲消費者可能對「網購」與「貨到付款」徹底失去信心。

結語

「一頁式廣告詐騙」結合「貨到付款」的模式,在臺灣已經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消費者失去金錢卻難以追回,警方疲於奔命但收效有限,詐騙集團則持續壯大,超商與物流公司卻安然無恙甚至坐享其利。

要徹底扭轉這種局面,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切斷金流」。透過延遲撥款、保留鑑賞期、設立退款機制,讓詐騙集團無法即時拿到錢,自然會大幅降低這種詐騙的誘因。同時,這樣的制度也能保護真正的好廠商,讓市場迴歸公平。

超商與宅配業者不能再自居於「事不關己」的位置,而應該承擔起企業社會責任。主管機關更需要儘快推動相關規範,讓金流不再成爲詐騙的保護傘。

唯有如此,臺灣社會才能逐步走出「一頁式詐騙」的陰影,建立更安全可靠的消費環境。

▼「一頁式廣告詐騙」手法。(圖/記者陳詩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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