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擋土牆修繕 新北:不宜政府埋單
社區擋土牆重建費用龐大,住戶難以負擔,成爲嚴重公安議題。圖爲新店碧瑤社區擋土牆坍塌。圖/新北工務局提供
全國許多山坡地社區擋土牆等設施屬於私產,依權責須由建商和住戶共同維護,一旦出問題,所需修繕經費龐大,新北民代要求市府建立補助修繕制度。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表示,這類山坡地社區擋土牆爲數不少,是社區自有的公共設施,平時應注意及早防範,不宜冒然由全民埋單。
新北市新店碧瑤社區擋土牆10月25日因連日豪雨坍塌,第一時間預防性撤離49戶、117人,截至昨天,靠近擋土牆第一排的29戶仍無法返家。民衆希望市府協助修繕擋土牆,否則估算要數千萬元,住戶根本負擔不起,離較遠的住戶還不願意付。
新北民進黨市議員陳永福表示,混凝土擋土牆若長期缺乏維護,會成爲山坡地社區潛藏安全隱憂,但法規限制政府介入私人財產維修,公務員即使察覺潛在危險,也難有積極行動,形成公安「灰色地帶」。
他建議新北市府參考現行危老重建與耐震補強制度,設立「山坡地社區擋土牆補助與修繕支援制度」,由市府與中央研議建立流程與財務支援管道,協助居民修繕。
國民黨市議員黃心華也說,公部門搶災費用多,若事前協助維修補強還較省錢。過去老舊電梯更新、老屋拉皮等都用公帑投入私產,現在新北有3、4千戶坡地社區或坡地聚落,若不解決問題,未來恐有更嚴重的公安風險,政府應積極思考如何合法解決,纔不至於在事後花費更多預算搶險。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目前搶險工作要拆除倒塌傾斜在住戶上方的擋土牆,避免二次災害,議員提修法建議是全國一致性問題,須由中央訂定法源,地方政府協助執行。
副市長朱惕之說,無論水保法或建築法,立法原意就是要所有權人善盡管理之責,例如車子開在路上故障擋住道路,政府該做的是儘速將故障車移至路邊,不影響其他用路人,但不可能要求政府把車修好。
議員建議比照危老重建、耐震補強等制度,由政府協助修繕社區擋土牆,朱惕之說,重大問題都有前兆,社區發現異常應及時修繕,才能正本清源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