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灌醉女友搞3P!無良渣狼叫朋友先發...還拍不雅影像互享

▲彰化一名少女遭男友及其男友人設局灌醉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20歲男子,明知小女友未成年,竟夥同友人設局將她灌醉,趁其昏睡不醒,在車上及摩鐵下手,更離譜的是,還拍下裸照及「連結」過程互傳分享,兩男當庭坦承犯行並試圖以年紀尚輕尋求減刑,法官認定少女當時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及乘機性交罪重判5年2月及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案發在今年,被告男子邀約小女友飲酒,並駕車載着友人一同前往。少女在慫恿下喝了混摻米酒、威士忌、水果酒等約6杯混酒,隨即因不勝酒力昏睡。

見少女失去意識,無法反抗時,男友人先對其拍下不雅裸照及伸魔掌性侵2次;男子見狀非但未阻止,反而拍下2人連結過程。不僅如此,見女友昏迷,也起了色心,隨後在車上對少女性侵一次,再將影片傳給友人,兩人還透過LINE互相傳送這些不堪入目的照片與影片「交流」。

男子再開車載兩人到摩鐵,再次對其性侵。更可惡的是,該名男友人還將其中2張照片及1部影片,傳送給另一名少年觀覽,嚴重散佈未成年性影像。

警方獲報後,立即扣押兩人的手機進行鑑識,果然發現內存有多張女孩的裸照及性侵過程影片,成爲鐵證。檢警亦根據驗傷報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確認兩人犯罪事實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彰化地院審理時,被告兩人均坦承所有犯行。辯護律師雖未否認犯罪事實,但於法庭上請求法官斟酌量刑。強調二人年輕(案發時僅20歲)、無前科、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希望法院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酌減其刑。

然而,承審法官對於被告惡行有明確且嚴厲的認定。在判決理由中,法官認定當時少女處於酒醉昏睡狀態,違反意願偷拍性侵,觸犯「乘機性交罪」,各判處3年6月徒刑;「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則各判處4年及3年10月徒刑。兩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男子爲5年2月,男友人爲5年,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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