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風電案貪瀆前議長、議員同案不同命 審判長用人生比喻量刑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王又民判處9年6月,兩人皆褫奪公權8年。合議庭審判長王子榮表示,兩人所犯皆屬7年以上重罪,但沈宗隆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態度良好,符合法定減刑條款,反觀王又民始終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量刑較重。
沈宗隆收賄2千萬元、王又民收賄225萬元,但兩人刑度明顯不同,王子榮說明,「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此案涉及國家重要綠能政策,歷經近30個審理庭期,其中被告沈宗隆、潘正綱、鍾慶郎均坦白犯行,被告王雲怡、王又民否認犯行,經傳喚相關證人交互詰問,以及審閱卷內證據下,其2人犯行已足以認定。
王審判長說,沈宗隆作爲雲林縣議長,在地方上動見觀瞻,綠能產業爲國家重要政策,作爲民意代表本質上就該盡力協助,他雖然願意幫忙本案,卻動起要從其中營利的想法,才需要大費周章透過鍾慶郎的公司來進入拋石工程,雖然沈宗隆認爲所獲利益不是太大數額,卻造成達德公司非常大的爲難,尤其對外商公司而言,驚覺不是單純好好做生意就可以,也無疑成爲離岸風電綠能政策的阻礙。
王子榮說,沈宗隆偵審期間坦然面對錯誤,犯罪所得部分全數繳交,且未再眷戀議長頭銜,加上其身體健康不佳,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等一切情狀,因此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至於王又民在議員職權行使中收受對價,從偵審以來一路極力切割其和助理遊嘉慧的關係,可其辯解與卷證、到庭詰問證人等出入過大,就此難認犯後態度良善,他收賄的金額不低,雖然和沈宗隆相比有落差,但其職位爲議員,仍和議長一職對地方影響力有別等,因此判處9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皆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達德公司2019年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因遭民衆陳抗及部分議員反對,導致建照及使用執照取得不順,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爲加速取得許可,達德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及前執行長潘正綱找上沈宗隆、王又民支持,協助達德向雲林縣府取得許可公文。
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把海上風機拋石等部分工程,交由白手套鍾慶郎的工程公司承包,並將賄款夾帶在工程單價裡,透過鍾慶郎陸續交付2600萬元,鍾慶郎獲得540萬元「活動費」,沈宗隆獲得2千萬元,兩人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王又民另向潘正綱表示希望給予金錢贊助,達德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利用「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虛開發票,向達德申請交際費,前後交付225萬元賄款。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沈宗隆步出法庭時神情輕鬆。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王又民判處9年6月,兩人皆褫奪公權8年。合議庭審判長王子榮說明量刑原因時表示,「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記者陳雅玲/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