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約砲「破處」!見他長相後悔「不想要」 初夜遭硬上2次還無罪

少女約砲「破處」!見他長相後悔「不想要」,初夜被硬上2次。(圖,Shutterstock/達志)

苗栗一名少女在交友軟體「探探」結識男子阿國,雙方討論要發生性關係後,由阿國要求她穿上黑絲襪,並載着她去買保險套,但兩人一見面,小美見到阿國長相「與照片差太多」後悔拒絕,但仍與他回到住處發生關係2次。小美事後向友人哭訴「我被騙了,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並前往警局提告。法院審理認定,兩人是在已發生性行爲前提下發生關係,少女無法提出遭性侵證據而判阿國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阿國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少女小美,雙方互加LINE爲好友後開始聊天,於聊天中,阿國得知女方未成年,仍多次表示想要與她發生性行爲,小美雖多次表示不願意,然在被告強勢要求下,最終仍表示同意,2人遂相約放學後碰面。但小美一見到阿國,就因長相與照片不符,不願意和他發生關係,但兩人仍回到阿國住處,但小美仍詢問可否不要,阿國仍不顧她反對,撕開絲襪強行發生兩次關係。

小美事後極度後悔,找朋友哭訴「我被騙了」、「好想哭」、「我的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他本人很大一隻」,但因阿國知道她住哪,所以才害怕赴約,於是前往警局提告。

但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以及超商買保險套影像,發現兩人談及年齡、交往經驗、生殖器及女性胸部大小、約定見面後,阿國又向小美表示希望她可以穿着絲襪赴約,見面前,雙方討論購買保險套之方式,阿國又表示「我要全部用掉」、「做三次會累?」,小美則回覆稱「你奢求一個第一次的女生能做幾次」、「我想說不是有那種在浴室做愛的嗎」討論性行爲之次數、地點與性經驗等情,2人間系以發生性行爲於目的,並無遭受威脅。

法官認定,即使小美因男方長相不如預期,在發生性行爲後產生後悔的感受,與遭強制性交仍有差別,因女方未能提出有力證據顯示遭使用強制力,或明知不願意還發生性行爲,判阿國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