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大樓裝測速器「超速罰2000」 建管處籲:應經區權會討論
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一處商業大樓,近日在地下停車場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攝影機,並公告超速將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讓網友貼上網質疑合理性「以爲只有國家可以這樣收錢」。(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任義宇高雄傳真)
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一處商業大樓近日公告,在地下停車場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攝影機,超速將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民衆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一處商業大樓,近日在地下停車場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攝影機,並公告超速將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讓網友貼上網質疑合理性「以爲只有國家可以這樣收錢」。對此管委會迴應停車場事故頻傳,經委員開會討論通過設置。不過高雄市建管處認爲,相關規定應經區權會討論後,明定於大樓規約中。
有民衆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以「管委會可以私設測速照相裝置然後開罰嗎?」爲題發文,指該大樓近日公告在地下停車場內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裝置,只要超速可對駕駛人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質疑「以爲只有國家可以這樣收錢」。貼文引發兩派網友留言論戰。
對此,該大樓管委會向媒體迴應,大樓停車場內彎角較多,碰撞事故頻傳,因此經管委會通過設置測速裝置,並在大樓內公共,有2次寬容機會,目前裝置已啓用,經觀察車速已降低不少,也僅有零星車輛違規。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則說,訂定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有特別約定時,應載明於規約之中,建議相關規定應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討論並議決,並明訂於大樓規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