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也有“內增高”?專家:誤導消費者涉嫌侵權

視頻裡,消費者將勺子探入一碗甜品中,果凍狀的甜品幾乎只能淹沒勺子尖,輕輕一舀,甜品被挖下薄薄一層後,立刻露出平坦的餐具底部。鏡頭下移,原來,盛放甜品的並不是碗,而更像一個底部被加厚的碟子。

近日,這樣一段消費者吐槽餐具“內增高”的視頻引發熱議。

對此,相關餐廳工作人員迴應稱,糖水的售價只有3元,(底那麼厚)是爲了裝飾好看。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爲餐具或包裝加裝“內增高”做法並非個例,一些餐廳通過使用加厚、墊高的餐具,讓餐品看起來分量更足;部分商家通過在商品包裝盒內加墊硬紙殼、增加商品內層包裝面積等方式,讓商品看起來更“高大上”。

受訪專家指出,這種行爲本質上是利用視覺誤差誤導消費者,會使其對商品實際分量產生錯誤判斷,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此類行爲不僅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還可能引發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危機。若任其發展,會助長行業亂象,亟待加以規範。

加厚餐具顯得菜品豐盛

7月25日中午,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一家餐廳。這時正是飯點,餐廳裡有幾桌客人正在用餐,包括兩人桌在內,幾乎每張餐桌上都有至少四五個用於盛放菜品的瓦煲,不大的桌子被這些瓦煲佔據。

上菜後,記者將筷子豎直插進一道菜裡,發現菜品並沒有看上去量那麼大。實際上,瓦煲中的菜品僅能沒過大約一個指節的長度,約爲這根筷子的十分之一,而用筷子在瓦煲外面進行比對,能看到瓦煲的高度大約在筷子的四分之一處。

煲裡煲外,怎麼差這麼多?

記者觀察發現,桌上的瓦煲材質類似砂鍋,具有一定厚度,但敞口的形狀更像盤子,再加上下面墊了隔熱用的木板,盛放在裡面的菜品無形中被墊高一大截,這才顯得量大又豐盛。

“爲什麼這些盛菜的餐具都那麼厚?”記者詢問一名服務員。

“我們家的菜都是需要帶着這個(煲)放在火上進行製作的。”這名服務員向記者解釋,“因爲火的溫度很高,所以(容器)需要做厚一些。”

記者注意到,在某點評軟件上,該餐廳頁面評論區不乏菜量少的評價。上述服務員也向記者坦言:確實有不少顧客反映“菜量不大”的問題。

商家通過選擇具有一定厚度的餐具讓菜量顯得比實際量大的情況較爲普遍。記者在某評價軟件上以“菜量少”爲關鍵字進行搜索,可以搜到數量相當可觀的配圖點評,“淺口+厚底”的餐具成了常規操作,部分配圖中的餐具下還被商家墊上了盤子、籠屜、木板等物品。

有消費者直言:這是虛假宣傳。

紙盒佔了包裝一半空間

除了餐具之外,一些商品的內包裝也同樣出現了“內增高”現象。

“包裝裡塞什麼硬紙殼,又不是買紙盒”“薯片裝不滿就算了,還多出一截塑料佔地方”“用這麼厚的盒子裝這麼少的東西,太離譜了”……社交平臺上,關於商品包裝的吐槽隨處可見。

記者購買了幾款受到消費者集中吐槽的商品,發現這些商品加裝“內增高”的方式可謂各顯“神通”。

某品牌的盒裝牛奶在外包裝盒內夾墊了硬紙盒,打開牛奶箱後,映入記者眼簾的除了牛奶,還有夾在牛奶中間,約兩指厚的工字型紙盒,盒子底部同樣墊有紙盒。記者抽出紙盒進行測量,厚度爲7釐米,而牛奶的外包裝盒的高度約爲24.5釐米。

隨後,記者分別計算了牛奶外包裝盒的容積和紙盒的總體積,發現紙盒的體積足足能佔到牛奶包裝盒的一半。

對此,客服的解釋是“紙盒可以隔開牛奶,防止碰撞”“這樣提着送禮顯得大氣”。

某品牌旗下的桶裝薯片和袋裝薯條情況類似,都是直接在商品內包裝設計上進行加寬處理,盛放薯片的塑料盒前後都加裝了約半個指節寬的塑料條。以薯片作爲測量標準,記者發現,如果去掉前後兩端的塑料條,一桶薯片能多放大約18片薯片;而薯條盒的邊緣則設置了一圈成年人小指寬的塑料邊框,這一設計讓內包裝盒的長度從12釐米左右增加到14釐米左右,寬度從5釐米左右增加到7釐米左右,大了整整一圈。

記者在多個平臺詢問該品牌客服,客服均稱“就這麼設計的”,再問就是“不清楚”。

“看着分量很足,打開一看就那麼點。感覺商家在糊弄消費者。”來自山西的劉女士評價道。

涉嫌侵犯知情權選擇權

記者注意到,在甜品餐具“內增高”風波之後,涉事餐廳在第三方平臺的團購套餐中爲甜品標明瞭90克的商品克重。一些存在“內增高”的商品,也在包裝上標明瞭商品淨含量。

標明淨含量就可以在外包裝上隨意“加碼”嗎?

在受訪專家看來,標註淨含量的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被認定爲欺詐或誤導的風險,但並不能完全避免糾紛。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有時消費者對商家標註的商品淨含量並不一定有具體概念,如果通過商品包裝表現出來的分量明顯超出其實際淨含量,就可能讓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商家標註了真實淨含量,仍然可能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這類行爲實際上已經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陳音江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爲餐具或包裝加裝“內增高”的行爲讓消費者產生了錯誤認識,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包裝的‘誤導性’具有一定主觀性,現有國標對包裝‘功能性’與‘欺騙性’的界定不夠細化,這導致執法尺度不一,而部分商家會以‘工藝需要’等原因辯解,抽檢覆蓋又難以全面觸達中小商家及電商平臺,爲監管帶來難度。”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律師解釋,多數涉案商品單價較低,消費者因時間成本不願深究,還有部分消費者缺乏證據意識,難以舉證商家故意誤導。

馬麗紅認爲,規範此類行爲需要構建“法律完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消費共治”的體系。法律層面上,修訂相關法規,明確禁止性情形,細化欺詐認定標準;監管層面上,加大抽檢頻次,重點監測易出現問題的品類,建立“包裝合規負面清單”,對多次違法商家實施信用懲戒;行業協會可制定包裝設計自律標準,引導企業採用“透明化包裝”“淨含量可視化標註”;同時,加強消費者教育,簡化維權流程,推動全國及各地12315平臺與電商平臺數據互通,實現投訴快速處理。

“最佳做法是‘合規標註+合理設計+透明告知’,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爭議。”馬麗紅說,如果包裝被認定爲“過度包裝”或“誤導性設計”,可能被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整改。“畢竟,消費者購買的是容器裡的商品,而不是容器本身。”

本報見習記者 劉紫薇

本報記者 文麗娟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