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惡意毀約屬自毀長城
譚敏
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全國旅遊市場迎來爆發式增長。但也有多名消費者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映,此前通過平臺預訂的酒店、民宿被商家以“停業裝修”“系統錯誤”“業務調整”等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隨後同一房源在其他平臺以數倍高價重新上架。
商家的種種操作,可謂套路滿滿。有的酒店對提前訂房的旅客謊稱“停業整頓”強行退單,可轉頭就在其他平臺價格翻倍攬客;有的酒店以正在裝修施工、停水停電無法營業爲由,要求旅客取消預訂,可當事人以新客身份致電該酒店,工作人員卻表示“有空房可正常入住”,當然價格也漲了。如此就地漲價,毫無誠信可言,暴露出假日經濟亟待整治的亂象。
商家的邏輯非常簡單,前期低價吸引訂單,相當於有了客流保障;後期如果客流爆滿,再毀約提價。目前,針對酒店、民宿毀約問題,雖有一定的平臺約束和部門監管,但作用有限。對於商家來說,毀約即便需要賠償金,但相對於假期三四倍的漲幅,還是能賺不少。正是這種“違約比守約更划算”的畸形邏輯,成了違約亂象屢禁不止的根源。
因此,除了道德上的譴責,必須要打出監管的組合拳,讓違約漲價的商家無利可圖、得不償失,如此方能重樹誠信經營之風。要加大打擊違約漲價行爲的力度。如今平臺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功能,應制定更嚴格的商家毀約處罰規則,尤其針對惡意毀約的商家,可增加違約金,限制其產品發佈權限。要完善信用懲戒機制。不妨建立全國聯網的“旅遊黑名單”,對惡意毀約的商家實施跨平臺聯合懲戒,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此外,還要暢通維權渠道、簡化維權流程,讓消費者大膽維權。
當然,治理亂象並不是不允許價格浮動。酒店業確實有季節性特徵,但價格浮動必須守住兩條底線:一是契約底線,已生效的訂單不可更改;二是公平底線,價格調整應明明白白、公開透明、有章可循。事實上,不少商家用“早鳥優惠+階梯定價”的模式既保障了收益,又維護了誠信,值得借鑑。商家逐利,但必須取之有道。違約漲價只賺得了一時,誠信經營纔是長久之計。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