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用錘子猛砸別人家的門鎖!被拘5日後起訴公安,法院:維持原判
林女士數年前購得一處法拍房
順利取得產權後入住
然而
原屋主劉女士不僅拒絕搬離
還多次滋擾
甚至發展到用錘子砸門鎖的地步
公安機關對劉女士作出行政處罰後
劉女士不服
起訴公安機關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這起行政訴訟案。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帶人用錘子砸門鎖,被處罰後起訴公安
“哐當、哐當……”某天下午,某小區居民樓內突然傳出劇烈聲響——一名女子正用錘子猛砸一戶居民家的門。房主林女士開門後,試圖用拖把驅趕門外砸門的劉女士,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混亂中,警方接警趕到,將雙方帶回公安局詢問。
“法院拍賣了她的這套房子,我們購買了這套法拍房,並已取得產權。但她一直拒絕搬離,甚至在法院強制執行遷出後,仍多次上門騷擾。”林女士表示,派出所此前曾爲雙方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本次調解爲最終調解,今後雙方無涉。然而,劉女士並未遵守協議,反而變本加厲,不僅在林女士家門口放置花圈、張貼標語,還以拆空調爲由帶人砸毀門鎖。
另一邊,劉女士態度強硬:“這套房子的門、門鎖和中央空調都是我自費安裝的。我砸的是自己買的門,拿回的是自己的空調。她不開門,還打傷了我,你們應該處罰她!”
公安機關認定,劉女士無故上門用錘子砸門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屬於故意損毀財物的違法行爲。此外,劉女士在派出所調解後仍繼續滋擾他人正常生活,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至於林女士在驅離劉女士過程中造成劉女士輕微傷,因劉女士有過錯在先,公安機關對林女士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劉女士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爲,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無誤,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劉女士隨後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上訴人有明顯過錯,維持原判
上訴人劉女士稱,這套房子的門鎖是法拍後自己花錢更換的,不構成對林女士財物的毀壞。她還質疑林女士提供的修復門鎖費用票據的時間不合理,認爲其不屬實。劉女士還聲稱,林女士當天撿走了她的手機並用錘子故意破壞,請求法院撤銷原判。
被上訴人(即承辦此案的公安機關)表示,公安機關經過詢問調查、調取現場監控視頻等,未發現林女士用錘子損毀劉女士手機的情形。公安機關對劉女士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執法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涉案房屋已通過司法拍賣過戶多年,人民法院已強制劉女士搬離。在公安機關出具治安調解協議後,劉女士仍多次滋擾,並於案發當天以拆空調爲由帶人用錘子砸門鎖。林女士從房間內出來阻止並驅離時,造成劉女士輕微傷。在該糾紛中,劉女士存在明顯過錯,而林女士的行爲僅是爲了阻止與驅離,情節特別輕微。公安機關對林女士作出的不予處罰決定並無不當。
對於劉女士認爲毀壞自行安裝的房屋門鎖並非林女士財物等主張,法院認爲其不符合法律常識及一般人的認知,難以採信。同時,經審查,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後,依法對所有在場人進行了多次詢問,調取了現場監控視頻,對劉女士的傷情委託鑑定,並接受、審查了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已履行法定職責。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
記者:陳佳琳
通訊員:袁逸馨
編輯:高飛
編審: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