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母基金最高容虧100%
投資界8月18日消息,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簡稱“科創母基金”)已於2025年6月30日正式註冊設立。爲進一步規範科創母基金運作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等文件規定,制定了《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科創母基金爲聚焦早期科技創新投資的創業投資母基金,由省政府批准,省、市財政部門和省屬國有企業及金融企業共同出資設立,首期規模100億元。秦創原科技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爲母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母基金市場化運作管理。科創母基金主要通過設立子基金和直接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投向種子、天使、創投等前端子基金的額度不低於80%,其中:投向種子、天使類子基金的比例不低於30%。母基金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50%,最高不超過60%。母基金存續期20年。母基金管理費按實繳(直投項目爲實際投資)金額的1%/年計提,80%爲基礎管理費,20%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
科創母基金所設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15年。子基金聚焦早期投資,投資早期項目的額度不低於子基金規模的70%,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認繳規模的20%,投資比例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爲第一大股東。子基金管理費按不超過2%/年收取,其中,種子類、天使類按不超過3%/年收取;子基金投資期管理費按實繳規模計提;退出期管理費按基金已投未退金額爲基數計提,計提比例爲投資期的一半;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子基金管理費50%爲基礎管理費,50%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
科創母基金建立盡職免責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失敗的投資氛圍,其中,種子天使類子基金容虧率最高70%、創投類子基金容虧率最高50%、產業類子基金容虧率最高30%,種子、天使類單個直投項目最高容虧100%。同時,科創母基金建立回購和獎勵讓利機制,進一步激發基金管理人積極性。
科創母基金加強風險管控,明確子基金不得從事業務清單,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團隊跟投等風險管控制度,同時,新設子基金應當委託具備基金託管資質的商業銀行對基金進行託管,保障資金安全。建立風險準備金機制,科創母基金按年度彙總子基金退出的投資收益後,優先提取收益總額的5%作爲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投資損失。
附件:《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原文
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深入落實科技金融“五項機制”改革,推進科技金融賦能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更好發揮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作用,規範基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是指在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架構下,設立陝西省科技創新母基金(以下簡稱“科創母基金”或“母基金”),由政府引導、國資參與,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聚焦早期科技創新投資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第三條 科創母基金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做耐心資本;聚焦我省科技創新領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打造既高效活力又守住底線的運管模式。聚焦西安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重點圍繞先進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人工智能、量子技術、未來製造、未來信息等未來產業,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面向產業需求開展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
第二章 母基金管理和運作
第四條 科創母基金存續期20年。
第五條 科創母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由各出資方或其確定的代表擔任有限合夥人。秦創原科技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爲母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履行基金管理職能。
第六條 科創母基金與各出資方應堅持同股同權、同期同比例原則出資。
第七條 科創母基金主要通過設立子基金和直接投資方式進行投資。
第八條 科創母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一)建立科創母基金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
(二)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負責基金日常投資決策;
(三)建立並維護科創母基金評審專家庫、投資項目庫;
(四)對擬投資子基金、直接投資項目(以下簡稱“直投項目”)開展盡職調查,負責子基金、直投項目投後管理及退出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科創母基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子基金、直投項目開展績效評價;落實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績效評價等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六)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科創母基金投決會負責子基金和直投項目投資、運作管理及退出事項,原則上由不少於7名成員構成,可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進行調整,主要負責審議決策以下事項:
(一)科創母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直投項目事項;
(二)科創母基金所設子基金、直投項目退出方案;
(三)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科創母基金投決會設觀察員席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等主管部門和外部行業專家列席,對投決會決策事項進行建議。
第十一條 科創母基金投向創投類子基金的額度不低於80%,其中,投向種子、天使類子基金額度不低於30%。直接投資省委省政府確定重大科創類項目的額度,不超過母基金認繳總規模的5%,剩餘資金用於靈活投向不限階段的產業子基金或直投項目,通過“以豐補欠、以後補前”,將產業基金或直投項目投資收益反哺種子及天使類子基金,增強母基金運營的可持續性。
第十二條 科創母基金對創投類子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50%,其中,種子、天使類子基金最高不超過60%。母基金向單一子基金的出資,不超過母基金認繳總規模的5%。
第十三條 科創母基金投資產業基金,應遵照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設立產業類子基金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科創母基金管理費的收取,投資子基金部分按母基金實繳出資的1%/年計提,直接投資部分按實際投資金額的1%/年計提。母基金管理費80%爲基礎管理費,20%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
第三章 子基金管理和運作
第十五條 子基金存續期不超過15年,確需延長基金存續期,報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十六條 子基金聚焦早期項目投資的額度不低於子基金規模的70%。
創投階段項目主要爲融資輪次不超過3輪的科創類項目,其中,種子、天使類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種子階段項目
1.子基金是該項目首輪對外融資的機構投資人之一;
2.子基金投資時該項目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前一個完整年度的銷售收入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
(二)天使階段項目
1.子基金是該項目前兩輪對外融資(含本輪)的機構投資人之一;
2.子基金投資時該項目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子基金投資時該項目上一年度的銷售收入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員工人數不超過200人。
第十七條 創投類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2億元,其中,種子類、天使類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1億元。
第十八條 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認繳規模的20%,投資比例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爲第一大股東。
第十九條 申請科創母基金出資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人登記;
2.應提交完備的子基金設立方案;
3.子基金管理機構應認繳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1%的出資額,其關聯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資的,可降低至0.5%;
4.子基金管理團隊的核心人員需鎖定。在子基金完成可投資金70%的投資進度之後,方可繼續申請科創母基金出資;
5.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行爲;
6.子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應爲權威行業排名前50名的投資機構。
第二十條 子基金管理費按不超過2%/年收取,其中,種子類、天使類按不超過3%/年收取。子基金投資期管理費以實繳規模計提,退出期管理費以基金已投未退金額爲基數計提,計提比例爲投資期的一半;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子基金管理費50%爲基礎管理費,50%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
第二十一條 子基金退出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科創母基金可終止子基金合作或直接退出:
(一)子基金設立方案批准後1年內未完成工商註冊的;
(二)科創母基金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1年以上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子基金或直接投資項目未按約定投資的;
(四)因管理人、投資經營策略等發生重大變動,無法按照約定實現政策目標的;
(五)其他不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等約定的情形。
第四章 盡職免責與獎勵讓利
第二十二條 科創母基金建立盡職免責機制。種子天使類子基金容虧率最高70%、創投類子基金容虧率最高50%、產業類子基金容虧率最高30%。種子、天使類單個直投項目最高容虧100%。
第二十三條 科創母基金所設子基金存續期內,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資人可提前申請回購科創母基金持有的份額。5年內按科創母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8年內按照子基金投資本金加同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8年後按照市場化方式轉讓。直投項目參照子基金轉讓執行。國有企業的份額回購及轉讓行爲,遵循國資監管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科創母基金可將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歸屬自身超額收益部分,對社會出資人及子基金管理人進行讓利。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 母基金及子基金應加強基金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從事擔保、抵押、委託貸款等業務;
(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併購重組爲目的,或參與定向增發募投用於陝西省內投資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非保本理財、信託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准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四)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資金拆借;
(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發行信託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七)投資產能嚴重過剩領域的新增產能項目,投資嚴重失信企業、殭屍企業;
(八)從事損害基金財產或者出資人利益的關聯交易等投資活動;
(九)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定價方法、交易審批程序等進行規範。
第二十七條 鼓勵子基金管理機構在依法合規且建立健全風險隔離、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的前提下建立團隊跟投機制,實現團隊與基金收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十八條 加強資金安全管理,母基金及子基金的資金由具備資產託管資質的金融機構託管。託管機構主要負責資金保管、撥付、結算、對賬等日常工作,對基金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定期提供資金託管報告。
第二十九條 建立風險準備金機制。科創母基金按年度彙總子基金退出的投資收益後,優先提取收益總額的5%作爲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投資損失。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省級有關部門指導科創母基金規範運行。
(一)省財政廳負責協調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出資、基金基礎管理制度制定、省級出資預算管理、績效評價、母基金管理費覈定等工作。
(二)省國資委負責協調省屬國有企業出資、指導國有企業提出研發方向,開發科研成果應用場景,助力科技成果轉化。
(三)省科技廳負責指導科創母基金投資方向,充分發揮科技資源統籌優勢,建立科技項目推送機制,集中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項目源,幫助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基金項目庫,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科創母基金常態化對接。
第三十一條 省財政廳優化科創母基金績效評價指標,以會計年度爲單位進行年度績效評價,5年爲一個週期進行母基金整體運作評估。評價結果納入母基金管理機構經營業績考覈。
第三十二條 母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子基金和直投項目績效評價辦法,以會計年度爲單位跟蹤運作情況,3年爲一個週期進行評估,子基金和直投項目到期清算時開展整體績效評價。綜合採取調整管理費、調整超額收益分配比例等措施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三十三條 科創母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基金重大事項披露制度,每季度向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提交科技創新母基金運行情況報告,並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提交科創母基金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科技創新母基金年度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科創母基金管理運行情況應當接受財政、國資、科技、審計部門等的檢查、監督、審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來源:陝西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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