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不足怎樣補?

原標題: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不足怎樣補?

泰安日報4月21日訊(記者 楊文潔)我市退休職工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多少?職工退休時醫保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如何辦理補繳?近日,針對近期不少市民關注的職工醫療退休年限等熱點問題,記者諮詢了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

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市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爲男滿25週年、女滿20週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週年。參保人員在省內不同統籌區繳費年限(含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互認並累計計算。2026年1月1日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統一爲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從省外轉入我市的,繼續執行在山東省內實際繳費年限須滿10年的規定。

職工退休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選擇躉繳的,從享受基本養老金之月起6個月內繳費的,自享受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執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超過6個月繳費的,自躉繳次月起,執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躉繳困難選擇按月繼續繳費的,以上年度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的60%爲基數,按在職職工繳費,執行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政策和醫療待遇政策;不能躉繳或按月繼續繳費的,可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來源:泰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