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分裂國家罪 富察判刑3年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大陸拘捕2年後,26日被證實涉「煽動分裂國家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大陸拘捕2年後,大陸日前指稱案件已「公開宣判」。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26日表示,李延賀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對此,八旗文化發聲明稱,「八旗同仁感到非常難過。唯獨萬幸的是,至少能爲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
八旗文化還稱,後續發展請以陸委會發布消息爲主,八旗不再發布其他聲明;爲讓同仁能夠靜心工作,也不接受外界的訪問。
對於大陸國臺辦批評民進黨政府炒作此案,陸委會批評,國臺辦日前表示李延賀案是「公開審判」,但外界直到26日經國臺辦勉強吐露後,才知道判決刑度,完全證實陸委會日前所言,該案已被中共拿來當作政績宣傳樣板,並試圖運用造成寒蟬效應;李延賀案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審判,本來就無法使人信服,何來誣衊之說。
陳斌華26日在國臺辦記者會上指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強調,李延賀刑期,當事人和家屬非常清楚。他表示本來不願公開具體細節,但「民進黨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抹黑誣衊大陸的司法體系,完全是別有用心。」
此外,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日前透露,有臺商父子在武漢遭拘留,大陸海協會有致電回覆海基會說明情況,陳斌華表示,不瞭解該案具體情況,並駁斥所謂海協會電話回覆海基會「純屬子虛烏有」。
海基會副董事長羅文嘉26日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表示,兩岸不可能不往來,但去大陸可能面對不知道爲何被抓、不知道被怎麼處置的風險,近一年赴大陸失聯的臺灣人就有約77人;面對如今的大陸政權、制度與兩岸關係,到大陸風險確實較高,希望從源頭處理而配合陸委會不斷提醒國人,非必要不要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