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李延賀遭判3年! 國臺辦曝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判決
八旗文化總編富察(李延賀)遭大陸拘捕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表示,富察案被大陸拿來當宣傳樣板,其實整個審判就是秘密進行、黑箱作業。(摘自中時資料庫)
大陸國臺辦日前指稱,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案已「公開宣判」,但具體刑期並未公佈,也引發臺灣輿論關切。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26日表示,李延賀被判「煽動分裂國家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 人民幣5萬元。
大陸國臺辦今日舉行記者會。陳斌華指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強調,至於李延賀刑期,當事人和家屬非常清楚。「我本來不願公開具體細節,但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民進黨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抹黑污衊大陸的司法體系,完全是別有用心。」
陳斌華稱,據瞭解,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三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 人民幣五萬元。刑罰執行期間,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家屬的各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