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
繼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省能源局近日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後,《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緊接着發佈,形成了全流程標準化的機制電價競價機制。今年競價工作原則上於8月組織,自2026年起競價工作原則上於前一年10月組織。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競價主體、競價電量、競價機制、競價程序、保障機制等內容。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競價時,新能源企業受申報充足率下限和競價上下限的引導充分競爭;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
競價申報主體爲已投產和計劃次年12月31日前投產(首次競價爲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範圍的新能源項目。新能源項目投產即全容量併網,全容量規模以項目覈准(備案)裝機容量(交流側)爲準;全容量併網時間,以項目首次併網時間爲準。任何單位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爲6月1日及以後投產風電、光伏項目覈准、併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競價電量規模遵循動態調整原則,在年度競價通知中明確。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年完成情況預計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增加。
競價上下限方面,上限根據新能源項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現階段競價下限,原則上參考先進電站造價水平折算度電成本合理確定,後期適時取消。
競價採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出清價格,即將所有同類型競價項目按其申報電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取最後一個入選項目報價作爲所有入選項目的機制電價。(陳曉婉)
來源:大衆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