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假球案 前MVP柯旻豪重判7年

SBL假球案,曾獲選年度MVP的裕隆籃球隊前隊員柯旻豪被重判七年。圖爲柯旻豪效力裕隆隊時出戰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SBL「超級籃球聯賽」前年爆發假球簽賭案,十名裕隆隊前球員遭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依詐欺取財、網路賭博、違反運動彩券條例等罪判十人一年八月至七年徒刑,其中曾獲MVP的柯旻豪判刑七年最重;另有組頭及球員友人等五人判八月至二年徒刑。球員吳季穎供出犯罪事證,依證人保護法減刑判二年,緩刑五年。

判決指出,裕隆籃球隊前球員吳季穎、柯旻豪、吳祐任、周𬀩宸、顏聞佐、邱忠博、陳品銓、黃鉉閔、李其恩及斑霸,二○二三年二月至四月於SBL第廿屆賽季期間,出戰柏力力、臺啤、臺銀等籃球隊六場賽事中,控制球賽分數並詐取賭金。

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李其恩,及吳的友人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遊舜翔,另透過九太科技籃球隊前助教、地下簽賭網站組頭邱繼緯,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間多次簽賭。

涉案球員被檢方指控,以故意投失、故意失誤、密集傳球、故意不接球、故意不傳球等表現,依照事前獲悉或場上接獲指示,控制比分贏得賭資。法院審理時,柯旻豪辯稱吳曾告知下注內容但他未理會,邱忠博辯稱是板凳球員未上場,另有球員辯稱比賽中失誤是因對方防守強勢等。

法官清查對話紀錄、金流、證述,再比對特定賽事的錄影,發現關鍵時段涉案球員確實有異常表現,認定他們有操控比分犯意聯絡,吳、柯且透過邱繼緯及黃品瑄等人詐賭。

法官認定,柯旻豪不思珍惜運動天賦,利用資深隊員之姿,身居核心勾串其他球員簽賭、打假球;其餘球員貪圖報酬,配合柯控分詐賭,帶動籃壇假球風氣,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敗壞我國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

十名球員中,除吳季穎獲判緩刑,李其恩參與控分僅一場,坦承犯行,判一年八月,也緩刑四年。五名非球員中,張曉悌判刑八月,另四人坦承犯行,均緩刑。

球員周𬀩宸判刑四年九月,偵審時具結證述不一,法院依職權另告發僞證罪;斑霸爲塞內加爾籍人,判刑五年二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此案法官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詐術妨害賽事公平罪」重判八名球員,該條例規定,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