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旻豪主導SBL假球案 吳季穎供出其餘14人…證人保護獲輕判

職籃SBL假球簽賭案其中MVP後衛柯旻豪。記者許正宏/攝影

士院指出,此案被告犯行包含控制球賽分數及詐賭部分,和單純賭博部分。控分和詐賭部分,是裕隆隊球員吳季穎等人在SBL第20屆賽季期間控制球賽分數並詐取賭金共6場,案發時間分別爲2023年2月24日、4月8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8日、4月30日。

單純賭博部分,則是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4月23日間於網路籤賭,其中吳季穎12次、柯旻豪1次、顏聞佐1次、李其恩2次、黃品瑄10次、邱廷昱9次、張曉悌5次、遊舜翔8次。

合議庭審結依3人以上詐術妨害賽事公平罪、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網路賭博罪等,判吳季穎徒刑2年、罰金2萬元、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29萬8041元;柯旻豪徒刑7年、罰金2000元、沒收犯罪所得17萬8000元;邱中博徒刑3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7000元;李其恩徒刑1年8月、罰金5000元、緩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1萬6000元;黃鉉敏徒刑4年9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1000元。

顏聞佐徒刑5年、罰金2000元、沒收犯罪所得16萬6000元;斑霸徒刑5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3萬元,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周𬀩宸徒刑4年9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3000元;陳品銓徒刑4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7000元;吳祐任徒刑4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3000元。

黃品萱徒刑1年、罰金1萬8000元、緩刑2年;邱繼瑋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犯罪所得3萬5000元;邱廷昱徒刑1年、罰金1萬6000元、緩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2萬3000元;張曉悌徒刑8月、罰金1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萬3667元;遊舜翔徒刑9月、罰金1萬4000元、緩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2萬4426元。

法院表示,吳季穎經檢方同意供出其餘14人犯罪事證,使檢方得以追訴,遂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李其恩參與控分僅1場,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依法減刑;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遊舜翔偵審中坦承犯行,依法減刑。

法官審酌柯旻豪正值青壯,不思珍惜運動天賦,貪圖賭金而簽賭,利用球隊資深球員身分,位居核心勾串其他球員控分詐賭;其餘球員則貪圖賭金,在柯主導下籤賭、打假球,帶動籃壇打假球歪風,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甚巨,敗壞我國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黃品瑄等人則貪圖賭金、佣金,協助簽賭等情,分別量刑。

此外,周𬀩宸對於此案犯罪事實,於偵審期間證述大幅相異,後續坦承證述不實在,涉嫌刑法僞證罪部分,士林地院依職權告發。

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蔡守訓今早特別出面說明判決理由。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