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火災燒燬農作損失200萬 屏東果農提國賠...二審逆轉勝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潮州一名陳姓女子因土地緊鄰當地第三公墓,去年清明節前夕遭遇大火侵襲,導致大片農作物被焚燬。她主張火勢源自民衆於公墓焚燒紙錢,且潮州鎮公所未妥善管理,導致火勢蔓延至她的農地,損失高達200多萬元,陳女因此提起國賠訴訟,求償54萬餘元,一審遭駁回後,她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獲法院支持,判鎮公所應賠償9910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火警發生在2024年3月2日,當時有民衆於潮州鎮第三公墓內焚燒枯草與紙錢,引發火災並延燒至陳女所擁有的農地,造成檳榔、香蕉、火龍果、酪梨與諾麗果等作物焚燬。陳女痛批鎮公所未事先設置防火設施,也未派人巡查,才導致她遭遇鉅額損失。
對此,潮州鎮公所表示,公墓內已設有禁止焚燒的告示牌,每年清明節前亦會開挖防火巷。此次火災發生在清明節前一個多月,若太早整建防火巷恐被雜草迅速覆蓋,反失防火功效。此外,鎮公所也認爲起火原因屬於民衆不慎點火,與管理疏失無直接關聯。
一審屏東地院採信公所說法,認爲因人力與作業時程限制,公所難以隨時巡查,且已有采取基本防範措施,因此不構成失職,判陳女敗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鎮公所早於2020年即知該地區易引發火災,應有經驗因應。尤其每年春節後即有民衆提前掃墓,鎮公所卻未及早設置防火間隔,屬管理不當,與此次火災損害具一定因果關係,裁定需賠償陳女991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