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折預付卡還剩5萬,因經營者原因退卡金額怎麼算?法院判了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俞金旻) 消費者在美容美髮店充值七萬餘元,辦理了一張“三折消費卡”,沒等充值金額消費完,商家便將門店轉讓給他人。消費者可否解除合同並要求商家退還卡內餘額?曾享受的服務是否要按原價計算?法院將如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月15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披露審結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9月起,潘女士陸續向某美容美髮店支付共計7萬餘元並辦理了一張會員卡,雙方約定由美容美髮店向潘女士提供美容服務,潘女士消費時憑卡可在原價的基礎上享受三折優惠。後潘女士持卡在該美容美髮店消費1萬餘元,費用均從卡內餘額扣除。2023年5月,該美容美髮店經營者彭先生在潘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門店轉讓給他人經營並將原美容美髮店註銷登記。潘女士認爲,原美容美髮店已註銷,現美容美髮店的經營者也發生變更,故服務合同的基礎已經喪失,遂請求彭先生退還剩餘款項5萬餘元。溝通無果下,潘女士將彭先生訴至上海寶山法院。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潘女士曾在美容美髮店辦卡充值並消費,美容美髮店曾向潘女士提供相應的服務,潘女士與美容美髮店之間曾建立服務合同關係。被告彭先生是美容美髮店的經營者,美容美髮店註銷後,彭先生表示同意由其承擔相應的返還義務。

上海寶山法院判決被告彭先生返還原告潘女士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