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一分局刑案證物冰箱「放水餃」 督察揪出超傻眼祭懲處
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上月遭督察發現,應拿來冰存刑案證物的冰箱,竟被放數包冷凍水餃以及多樣私人雜務,對此分局坦言疏失。(任義宇攝)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一分局,在上月底市警局不定期督察中,遭發現應拿來冰存刑案證物的冰箱,竟被放數包冷凍水餃以及多樣私人雜務,遭列入缺失要求改善,對此分局坦言疏失,已記證物室管理人申誡處分,並改善冰箱用途標示。
據瞭解,在上月22日市警局不定期勤務督察中,三民一分局偵查隊證物室其中一座大證物冷凍冰箱,卻遭發現放滿冷凍水餃、以及多項私人冷凍食品,因不符合「警察機關刑案證物管理」規定,遭列入缺失後改善。
根據規定,證物室冰箱是拿來存放刑案現場所採集到的生物跡證,包含血液、骨骼以及人體組織、甚至菸蒂、口香糖等,並視案情需要送往鑑定,在鑑定之前應果善包存,更不應放置非證物以外物品,避免證物遭污染影響鑑定結果。
對此三民一分局坦言疏失,指分局內原有一座較小的證物冰箱,而此次遭列缺失的冰箱,約爲4年前採購的大冰箱,不過採購至今均尚未有證物冰存紀錄,因此遭同仁誤會爲一般冰箱使用。
分局經內部調查後,記證物室管理人申誡一次處分;另偵查隊隊長、副隊長因監督不周,及分局內督察組督責區、督察組組長未善盡督導責任,也將連帶追究行政責任,未來會加強冰箱用途標示,避免遭同仁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