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雄這分局刑案證物冷凍庫竟放水餃 女督察員督勤查獲傻眼
高雄市警局一名女督察員上月下旬前往三民一警分局偵查隊督勤,發現隊內的刑案證物冷凍庫堆放可以吃的冷凍水餃。(示意圖)。記者石秀華/攝影
依據「警察機關刑案證物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刑案證物採取後,應先進行初篩程序,並評估證物的鑑定必要性,以決定送鑑的先後順序。未送鑑的證物,仍應妥善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鑑。
資深員警指出,偵查隊刑案證物冷凍庫是存放刑案現場採集到的生物跡證例如體液、血液、組織、骨骼等,以及可能沾有被害人或嫌疑人的菸蒂、檳榔渣、吸管、牙籤、口香糖等體液及微物跡證等物品。此外,也包括毒品、藥物等證物,一般是不能堆放證物以外的物品,以免污染證物。
據瞭解,市警局一名女督察員上月22日至三民一警分局偵查隊督勤,檢查刑案證物冷凍庫,一打開冷凍庫,映入眼簾的可以吃的一大包水餃以及其他冷凍食品,認爲不符刑案證物冷凍庫存放證物的規定,將此狀況列缺失,要求分局改善。
高雄市警局一名女督察員上月下旬前往三民一警分局偵查隊督勤,發現隊內的刑案證物冷凍庫堆放可以吃的冷凍水餃;圖爲三民一警分局。記者石秀華/攝影